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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
重慶市八項舉措支持轉企改制國有文藝院團發展
發布時間:2013-11-19 14:43 來源:重慶市文化廣播電視局 編輯:易碩
信息來源:重慶市文化廣播電視局 2013-11-19

    近日,重慶市文化廣電局與組織人事、編辦、財政、工商等10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支持轉企改制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在2010年重慶市委、市政府出台《關於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基礎上,落實了八項支持轉企改制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發展的措施。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將轉制院團納入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市和區縣設立的其他有關專項資金和基金,向符合條件的轉制院團傾斜。對市級國有專業院團經審核確認的演出場次,由市財政按標准補貼:1—20場,每場補貼1萬元﹔21—100場,每場補貼1.5萬元﹔101—150場,每場補貼2萬元﹔151場以上,每場補貼2.5萬元。專業文藝院團在國外駐場商業性演出,給予專項補助。

    二、明確稅收優惠政策。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給予轉制院團優惠政策扶持。包括:免征轉制院團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及自用房產房產稅﹔社會組織、機構、個人向院團捐贈,獲得稅前扣除資格且用於文化公益事業的,可按規定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明確轉制院團土地使用政策。轉制院團使用的原劃撥土地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評估確定後,以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處置,轉增國家資本。

    四、積極穩妥解決院團演出場地。推進國有文藝院團劇場建設,結合主城區舊城改制和城市旅游,統一規劃建設投資少、實用性高的平民劇場。在未完成劇場配置前,由市和區縣財政出資購買演出劇場的演出時段或據實提供場租補貼等形式,解決轉制院團演出場地問題。通過置換、改造或租賃現有閑置建筑等方式,為各轉制院團解決排練場所問題。

    五、改善院團演出條件。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演藝基礎設施建設,文化事業基建投資、城市建設項目征收的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可支持帶有公共文化服務職能的演藝基礎設施建設。已建演出劇場的區縣安排專項經費,保證劇場正常運行和常態演出。

    六、支持文藝演出院線建設。支持一批重點文藝演出院線企業發展,整合劇場和劇目資源,降低演出流通成本。推動全市演出場所連鎖經營,鼓勵轉制院團特別是骨干演藝企業通過投資、聯合等方式參與文藝演出院線建設。

    七、加強轉制院團人才隊伍建設。設立院團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資金。完善演藝人才待遇政策,健全人才培養開發、選拔使用、評價發現、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通過各級財政支持、轉制院團自籌、社會捐助等方式等設立演藝從業人員保障公益基金,對傷殘、生活困難演藝人員進行救助。

    八、增強院團自我發展能力。鼓勵轉制院團通過股權投資、資源互補等,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市和區縣政府出資設立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平台,積極為包括轉制院團在內的中小演藝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允許轉制院團使用原事業單位名稱或者符合企業名稱登記規定的其他名稱進行登記注冊。(來源:重慶市文化廣播電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