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廳日前印發《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市場開放項目實施細則》。
經文化部同意,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市場開放項目主要內容有兩項:一是允許在試驗區內設立外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為福建省提供服務。二是允許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外商獨資經營的娛樂場所。同時,福建省文化廳大膽創新,將這兩項審批權下放至福州、廈門、平潭三個自貿片區管理會,以適應福建經濟快速發展要求。此外,外商投資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及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情況,將納入福建省文化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管理體系。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在試驗區內投資、設立企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投資者和在國外居住的中國公民。(來源:福建省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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