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當前位置: 首頁 > 信息發布 > 全國聯播 > 福建
福建
福建省試行高雅藝術商業演出低價票補貼
發布時間:2017-04-13 09:46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7-04-13

   近日,為促進福建演藝產業發展,盤活傳統文藝資源,推動兩岸演藝產業合作交融,滿足人民群眾文化消費需求,福建省文化廳印發了《福建省扶持發展營業性演出市場低價票補貼辦法(試行)》。該《辦法》指出,凡在福建省內400座至2000座的專業劇場舉辦的戲劇、曲藝、歌劇、舞劇、話劇、交響樂等高雅藝術商業演出活動,滿足相關條件均可申請低價票補貼,每場劇(節)目最高補貼15萬元。

  申請補貼的單位主體為在福建省注冊、具有營業性演出資質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文藝表演團體和演出經紀機構。按照誰主辦誰申請原則,演出內容應積極健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申請低價票補貼還須符合以下要求:演出活動單場時間長度在70分鐘以上﹔售票率在60%以上﹔80元以下低價票數量設置比例應佔全場售票總數25%以上,實際售出不低於10%,兒童類劇目設置比例應超過30%,實際售出不低於15%﹔低價票票面須打印有“福建省扶持演藝產業惠民票”字樣。

  補貼標准根據高雅藝術商業演出水平分為三種類型:具有國際影響力、國際公認好評的高水平優秀表演團隊或個人,獲國家級獎項的國內(含港澳台地區)的高水平優秀表演團隊或個人,每張低價票補貼200元﹔國內(含港澳台地區)省級以上藝術表演團體或個人、國外藝術表演團體或個人演出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並獲好評的優秀劇節目,每張低價票補貼100元﹔鼓勵省民營公司運作推廣福建省級以下優秀民族民間藝術表演、本土原創特色劇(節)目,在社會形成良好影響力的,每張低價票補貼70元。

  同一內容的演出,在福建省內連續演出數場,從第二場起補貼標准減半。已獲各級財政資金支持或補貼的演出活動均不再重復申報。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貼的,將處罰追繳,並且3年內不得再進行申報。

  每年6月、12月的10日至20日為申報期,省文化廳將組織演出專家評審小組對申報材料進行集中評審、公示、核發補貼資金。(來源:福建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