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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九措施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
發布時間:2020-10-27 10:46 來源:中國旅游報 編輯:馬思偉
信息來源:中國旅游報 2020-10-27

  近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利用九條措施的通知》,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

  九措施包括建立文化遺產普查認定公布責任機制、建立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遺產先普查後征收制度、建立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控機制、建立省級專家技術審查機制、建立定期評估監測機制、建立傳統構件回收利用制度、創新活化利用機制、建立預警退出機制、建立問題線索移送機制等。

  通知要求,福建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和法定程序,推動文化遺產普查認定公布,根據普查對象的歷史文化價值、建筑藝術價值、科學技術價值等認定標准,將普查對象分類認定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將文化遺產特別豐富、古建筑集中成片分布的重點區域認定公布為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或傳統村落,確保應留盡留、應保盡保。

  通知明確,城鄉建設中要注意保護好歷史文化,特別是各類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不得大拆大建。完善建設項目多部門聯審機制,建立文化遺產、建筑風貌主管部門提前介入指導、及時跟蹤機制。對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情況進行動態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省級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定期檢查和跟蹤監測,發現問題及時向所在地市、縣(區)政府提出整改意見。(李金枝 吳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