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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
甘肅出台新政加快文化大省建設
發布時間:2012-04-26 08:59 來源:中國文化報 編輯:全悅
信息來源:中國文化報 2012-04-26
    甘肅省政府近日正式出台《甘肅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為支持全省文化改革發展、建設文化大省提供政策保障。《規定》結合甘肅實際,從財政、稅收、投融資、工商管理、資產管理和經營、土地以及人員安置、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8個方面,對發展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給予政策性扶持,涉及內容全面詳盡,體現了扶持、優惠、可操作等原則。 
    《規定》要求,各級財政要保證對文化建設投入的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提高文化支出佔財政支出比例。具體包括:對甘肅省精品劇目資金和有關專項資金予以整合,在此基礎上設立甘肅省文藝精品創作生產傳播專項資金﹔對歌舞廳等娛樂場所和廣告媒介單位以及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按營業、經營收入的3%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從2012年開始,將甘肅省文化產業改革發展專項資金規模擴大到1億元,以後逐年增加,到2015年達到2億元﹔從城市住房開發投資中提取1%用於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擴大甘肅社科基金規模,重點扶持立足甘肅經濟社會發展實踐的研究項目﹔建立“電影精品專項資金”,列入省財政預算﹔按照“一團一場”的原則,將演出場所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以新建、改造、租賃、委托經營等多種形式為文藝院團提供相對固定的演出場所等。 
    《規定》明確了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稅收優惠政策,並確定了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包括符合西部鼓勵類產業目錄的文化企業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等按規定享受出口退稅政策,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等。同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等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和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 
    《規定》強調,將文化建設用地納入當地城市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應納入新建城區、居民住宅小區、各類園區的規劃建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