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旅游條例》近日經甘肅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將於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新修訂的《甘肅省旅游條例》共九章七十一條,包括總則、旅游規劃與資源保護利用、促進與發展、經營與服務、旅游者權利與義務、旅游安全、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
為進一步強化旅游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遏制旅游事故發生,《甘肅省旅游條例》本次修訂新增了“旅游安全”一章,對應急預案、安全警示、景區流量控制、特種設備管理等作出了規定。在“管理與監督”一章,對假日旅游預報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發布制度進行了細化,對旅游投訴制度進行了完善。
《甘肅省旅游條例》的修訂,對保障廣大旅游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推進甘肅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將對《甘肅省旅游條例》進行廣泛宣傳,進一步助推甘肅旅游強省建設,為旅游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石瑞婷 張隴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