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歷史街區保護管理條例》將於近期頒布施行。《條例》規定,歷史街區保護規劃應當對歷史街區的空間格局、街巷肌理、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建筑進行重點保護﹔歷史街區應當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區﹔歷史街區內的街道傳統名稱不得變更;自歷史街區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市城鄉規劃部門應當完成歷史街區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
為保護歷史街區的整體風貌,《條例》規定歷史街區修繕和改造應當遵循修舊如舊、以存其真,建新如故、以復其貌的原則。歷史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歷史建筑,應當保持原有的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等。歷史街區內毗鄰文物建筑、歷史建筑的其他建筑,應當與文物建筑、歷史建筑的性質和空間環境相協調。騎樓建筑後方毗鄰建筑的高度、色彩、形式不得破壞騎樓的天際線和騎樓街區的視覺環境,嚴格控制建筑高度。《條例》還規定在歷史街區內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必須符合保護規劃並依法取得設置許可,設置戶外廣告不得破壞歷史街區建筑空間環境和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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