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旅游民宿經營管理,保障利益相關人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民宿業持續健康發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廣西旅游民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辦法》,旅游民宿是指利用當地民居閑置資源,主人參與接待,為游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
《辦法》從開辦要求、開辦程序、經營規范、服務與監管、法律與責任等方面對旅游民宿的開辦與經營管理作出詳細規定,明確了各級地方政府以及文化和旅游、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消防、國土資源、市場監管、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稅務、生態環境等各部門和行業協會等在旅游民宿的日常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品牌培育、合法經營、業務培訓等方面的監督和管理職責。
《辦法》提出,發展旅游民宿應當堅持統一規劃、科學有序、注重品質、體現特色、環境友好的原則,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統一﹔支持在富有文化和旅游資源的鄉村發展民宿,鼓勵農戶、村集體和具有專業化經營能力的組織等,採用自主經營、租賃、聯營等方式,參與旅游民宿經營與管理。縣級以上政府應加強對旅游民宿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旅游民宿發展統籌協調機制,對位於景區周邊、特色村鎮、歷史文化街區、國家風景道、邊關地區等區域內特色鮮明的旅游民宿聚集地出台相應扶持政策,引導旅游民宿規范有序發展。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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