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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雙創”示范企業
及孵化示范基地遴選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出台
發布時間:2021-09-28 10:51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編輯:李曉霞
信息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2021-09-28

  9月23日,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制定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雙創”示范企業及孵化示范基地遴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對自治區文化“雙創”示范企業及孵化示范基地的遴選和管理建設予以規范。

  《管理辦法》明確了遴選對象及范圍、遴選條件、遴選程序,遴選工作每年組織開展一次,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申報主體進行自主申報,經過初審、專家評審、實地考核、公示等程序,才能最終命名和授牌。在廣西區內注冊及運營時間2年以上且滿足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總營業收入的60%以上等條件的小型和微型文化企業可自主申報示范企業﹔具有《管理辦法》規定的4種及以上服務功能且滿足入駐小微企業或創業團隊中,文化“雙創”企業佔比不低於50%等條件的特定區域運營管理機構可自主申報示范基地。

  《管理辦法》還明確了管理建設和政策支持的內容。示范企業、示范基地實行屬地管理,納入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日常工作序列中,要求每年定期向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上報示范企業、示范基地發展情況。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對示范企業、示范基地每3年常規復核一次。對未參加復核及復核結果不合格的企業或基地,以及被發現有8項違規行為之一的企業或基地,予以撤銷示范企業或示范基地榮譽稱號。對於獲評的示范企業及示范基地,給予優先申報國家、自治區各類扶持計劃、榮譽獎勵和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同時將其列為申報更高層級的示范企業及示范基地儲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