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凡在河南省境內注冊,從事演藝、藝術品和工藝美術、文化產品數字制作、動漫、游戲、網絡文化、藝術創意和設計、出版、文化傳播和培訓、文化設施設備制造等方面文化出口活動,具有較強國際文化市場競爭力,有較強創新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且生產的文化產品、文化服務連續兩年一般貿易、自營出口300萬美元以上的單位均可申報。
河南省文化廳、商務廳將聯合成立河南省文化產品出口示范基地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出口示范基地進行調研、考核、認定、指導。出口示范基地認定工作兩年一次。經認定的出口示范基地,按照規定享受有關扶持政策,並優先推薦其進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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