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報駐河南記者張瑩瑩報道:為支持河南省轉制文化企業發展,日前,河南省財政廳會同河南省委宣傳部等有關單位組織了第四批省屬轉制文化企業享受稅收優惠資格認定工作,審核認定8家河南省屬轉制文化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增值稅和其他稅收等優惠政策。
河南此次新認定的8家企業分別是河南省期貨日報傳媒有限公司、河南大河網有限責任公司、河南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省文化藝術音像出版有限責任公司、河南人民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河南作文指導報社有限公司、糧油市場報社有限公司和河南《創新科技》雜志社。截至目前,河南省已累計認定169家省屬轉制文化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每年預計減輕企業負擔1億元。
據了解,按照國家現行規定,經認定的省屬轉制文化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可享受4項稅收優惠政策:一是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二是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三是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四是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以及資產劃轉或轉讓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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