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西省文化廳組織制訂的《江西省公共圖書館服務規范》(DB36/T 721-2013)已通過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發布,從2014年1月起實施。本標准規定了圖書館服務的術語和定義、電子信息設備、人力資源、文獻資源、服務效能、服務宣傳、評估定級、服務監督與反饋等內容。服務規范的實施,對促進江西公共圖書館事業的持續發展和促進公共圖書館服務標准化、均等化,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
《規范》規定,省、市、縣級公共圖書館計算機總量應分別達到200台、80台和50台以上﹔入藏圖書總量分別應達到135萬冊、24萬冊、4.5萬冊以上,年新增入藏圖書分別不低於15萬冊、2萬冊和6千冊。公共圖書館應在確保印刷型文獻入藏的基礎上,逐步增加電子文獻的品種和數量,館藏電子文獻包括電子圖書、電子報刊、視聽資料等,省、市、縣級館的年入藏量分別應達到9000種、500種、100種以上,至2015年省、市、縣級館提供互聯網報務的電子文獻總資源量分別不低於100TB、30TB和4TB。
《規范》規定,省、市、縣級公共圖書館開放時間分別不少於70小時、60小時和56小時。此外,公共圖書館還應為少兒、殘障人士提供相應的便利,並設立預約借書、電話或網上續借以及為有特殊困難的讀者送書上門等便民措施。對於公共圖書館的服務設施與環境,《規范》要求公共圖書館館舍主要用於公益性服務,不應挪作他用,不得以拍賣、租賃等任何形式改變其場地和設施用途,讀者活動用房面積佔總使用面積的比例不低於40%。省級圖書館館舍建筑面積不低於50000平方米、市級館不低於10000平方米、縣級館不低於3000平方米。(來源:江西省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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