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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江西加強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
發布時間:2017-04-05 09:15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7-04-05

    近日,江西省住建廳、江西省文化廳聯合下發《關於切實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抓緊組織編制、完善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

  《意見》規定申報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條件為,應當具備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歷史上曾經作為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或者軍事要地,或者發生過重要歷史事件,或者其傳統產業、歷史上建設的重大工程對本地區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或者能夠集中反映本地區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在所申報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有一個以上的省級歷史文化街區等條件。規定申報省級歷史文化街區條件為,應當具備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夠較完整和真實地體現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街區保護范圍佔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等條件。

  據悉,江西省現有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4個、省級歷史文化名城3個、省級歷史文化街區32個。但目前,部分地區存在片面追求經濟利益、過度提高歷史城區開發強度、不當開發建設的行為,歷史文化名城及歷史文化街區的原有傳統風貌遭到破壞,歷史環境要素被損毀。

  《意見》要求,江西各地應依據已經批准的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抓緊組織編制、完善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規劃。保護規劃應當自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內編制完成。對歷史建筑、傳統建筑要盡量按原有形式修繕,保護構成歷史風貌的各個要素,除保護各類建筑物的形式外,還包括巷道、路面、院牆、歷史遺跡、河道、古井、古樹等。(來源:江西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