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西藏自治區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隊伍的規范管理,形成科學有效並符合西藏自治區實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及《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相關精神,近日,西藏自治區文化廳啟動了《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管理暫行辦法》的制定工作。
《辦法》將秉承“以人為本”的原則,以“動態管理、獎懲並舉”為手段,以建設“德才兼備、梯隊合理”的傳承人隊伍為抓手,以最大限度地調動各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為目標,從而為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永續發展提供制度保障。目前,《辦法》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將進入征求意見環節,進一步修訂完善,力爭於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並實施。(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