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有限經費用到實處、用出成效,5月26日,自治區文化廳、財政廳組織召開了2015年度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評審會。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4名專家和區財政廳教科文處,區文化廳計財處、非遺處,區非遺保護中心的工作人員等共12人參加評審。
按照《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利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此次申報資金項目分保護補助費、開發利用費、組織管理費及傳承人保護補助費共四項。各地(市)及各項目保護單位申報項目71項,申報金額達3094萬元。按照相關工作程序及要求,西藏自治區文化廳和區非遺保護中心層層把關,專門組織人員,逐一對申報資金項目的條件、申報內容及資金預算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了認真的審核,並形成自治區文化廳意見提交專家評審會。
針對自治區文化廳提交的38個擬補助資金項目,與會專家各抒己見,分別從“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申請內容”、“項目申請依據”、“項目設置合理性”、“項目預期目標”及“項目預算評審”等五個方面進行了認真討論與評審,並對項目數量和金額提出了相關調整意見及建議。
會後,西藏自治區文化廳將針對評審結果進行了認真梳理統計並上報自治區財政廳,以便盡早將專項資金劃撥給各項目保護單位,使專項資金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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