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文化館建設、管理與服務,發揮以評促建、以評促管、以評促用的作用,促進文化館事業科學發展,按照每4年進行一次全國文化館評估定級工作的要求,第四次全國文化館評估定級工作已經啟動。西藏自治區文化廳於2015年4月-7月,積極組織開展了全區縣級以上文化館評估定級工作。全區縣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嚴格按照評估標准和相關工作要求,於4月-6月,統一組織縣級以上文化館進行了初評,認真填報了《評估表》﹔6月-7月,根據各地市文化局上報的文化館《評估表》初評數據,西藏自治區文化廳組織評估工作小組,嚴格按照評估工作標准和要求,進行了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復評,對上報數據進行了逐一審查與核實,同時開展了地市級和縣級文化館工作群眾滿意度測評,並實地抽查了西藏部分文化館的評估情況。
目前,西藏自治區已全面完成了全國第四次文化館評估定級自查自評工作,向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和中國文化館協會上報了參評的78個文化館(其中自治區群藝館1個,地(市)級群藝館6個,縣級文化館71個)評估數據和評估總結報告,並推薦上報了1個一級館,19個二級館,14個三級館的建議等級和名單。
經專家小組的復評,西藏900分以上的文化館1個(西藏自治區群藝館),800分-900分的文化館19個(其中地市級2個,縣級17個),700分-800分的文化館9個(其中地市級1個,縣級8個),600分-700分的文化館6個(均為縣級館),500分-600分的文化館5個(均為縣級館),400分-500分的文化館5個(其中地市級1個,縣級4個),400分以下的文化館33個(其中地市級2個,縣級31個)。(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