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傳習基地是保護、傳承和發展非遺項目的重要場所和載體。為有效保護和傳承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各級各類非遺傳習基地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建立和實踐非遺保護長效機制。近日,在前期各地(市)申報、赴實地調查、專家評審、媒體公示等基礎上,經自治區文化廳研究,決定命名西藏自治區圖書館等51家項目保護單位或傳習點為第二批自治區非遺項目傳習基地,至此西藏非遺傳習基地達84家。
第二批自治區非遺傳習基地覆蓋7地(市)及部分區直項目保護單位。其中,區直單位16家、拉薩市7家、日喀則市16家、山南市2家、林芝市2家、昌都市1家、那曲地區6家和阿裡地區1家。所涉項目包括傳統技藝20項、傳統舞蹈15項、傳統美術12項、傳統音樂2項、民俗2項。新命名的傳習基地評選條件嚴格,要求具有基本傳習設施、傳承自治區級以上非遺項目、原則上有固定的自治區級以上傳承人、有規范的傳承計劃、經常性開展傳習活動、在本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非遺項目保護單位或傳習點。
2011年,西藏自治區正式啟動並命名了首批33家自治區非遺項目傳習基地。目前,傳習基地已成為自治區非遺活態傳承、展演展示、保護保存等工作的重要載體﹔成為老百姓便於參與、樂於參與的文化工程﹔成為各級政府文化扶貧、文化惠民的重要載體。同時,也成為振興傳統工藝,促進百姓就業增收的重要途徑。
西藏自治區將通過各種有力措施,鼓勵和支持各類項目傳習基地,進一步加強傳習設施建設,完善展廳等相關配套設施,積極開展項目的資料收集整理、傳承隊伍培養、常態化傳習活動等相關工作,努力探索和總結非遺保護的新措施,充分發揮各個基地的示范、引領作用,引導和帶動更多的老百姓以基地為陣地,實現文化傳承與增收致富兩不誤、兩促進,共同為推動西藏非遺保護工作作出更大貢獻。(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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