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以來,西藏各級文化部門認真開展古籍普查、保護、宣傳和研究等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加強普查成果轉換,取得階段性成果。西藏自治區七個地(市)、74個縣(區)、1600多座寺廟。古籍收藏單位數量約1400家。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區65%以上古籍收藏單位的普查登記﹔配合國家古籍保護中心,完成藏文古籍普查軟件平台開發﹔編纂出版了《雪域寶典1-西藏自治區第一、二、三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藏漢對照圖錄》《西藏自治區圖書館藏文古籍總目﹒文集篇》等200余萬字的古籍圖書﹔出版《藏文古籍概論》,列入文化廳重要科研項目,作為西藏古籍普查基礎教材﹔翻譯出版《直貢噶舉大法庫文集目錄》(40萬字)﹔完成《雪域寶典(2)-西藏自治區入選第四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圖錄》《西藏阿裡地區古籍普查目錄》《雪域寶典3-西藏阿裡地區珍貴古籍圖錄》《西藏那曲地區古籍普查目錄》《雪域寶典4-西藏那曲地區珍貴古籍圖錄》《藏族造像學文獻典籍匯編-智者盛宴》《藏族歷代學者生辰年代譜表》7本古籍普查成果圖書的立項、經費申請、招標、編纂、審校,預計今年年底由北京民族出版社正式出版。
制定“十三五”總體目標,促進古籍普查保護上新台階。一是以普查登記工作為基礎,以點帶面,以項目推動工程,利用藏文古籍普查平台,由傳統模式轉為網絡模式,逐步建立較為完善的全藏區古籍普查保護網。二是擬定《全區古籍保護意見》,確保古籍保護工作得到政策支持。三是制定藏文古籍普查規范,統一著錄規則,制定古籍庫房基本要求等一系列標准。四是至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西藏古籍的普查、登記工作,逐步帶動全藏區古籍普查與保護工作。五是配合國家古籍保護中心,積極申報“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和“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突出藏文古籍亮點與特色,有計劃地改善古籍重點收藏單位的古籍保存條件、保管機制。六是明確自治區級珍貴古籍與破損狀況定級標准,制定自治區級古籍名錄申報辦法,進一步完善自治區級珍貴古籍名錄申報工作。七是力爭建立國家級藏文古籍修復傳習基地,開展藏文古籍修復工作,搶救瀕危古籍,使珍貴古籍得到保護與搶救。八是指導各地(市)古籍收藏單位和古籍工作人員,積極編纂館藏目錄,分期分批公開出版古籍普查登記目錄,開展《西藏自治區古籍普查登記目錄》和《中華古籍總目》—(西藏卷)的編纂出版工作。九是逐步建立古籍普查數據檔案庫和古籍全文數據庫,開展古籍數字化、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十是加強滿足古籍普查、編目、修復、保護、整理研究等工作需要的專業人員隊伍建設,確保西藏古籍保護計劃全面、系統地實施,以推動全藏區古籍保護工作科學、規范、有序開展。(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