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第五次、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加快推進重要的中華民族特色文化保護地建設,近年來,西藏各級政府進一步提高認識,著眼大局,高度重視對各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和扶持力度,有效促進了西藏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發展。自治區級非遺項目保護專項經費從2008年的20萬元逐步提高為300萬元(2009年)、1000萬元(2013年)和1200萬元(2015年)。在提高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經費的同時,西藏努力提高傳承人補助標准,傳承人傳習補助經費從2010年的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至3000元(2011年)和5000元(2012年)。今年,按照《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加大對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支持力度落實好傳習補助經費的通知》(辦非遺函〔2016〕202號)精神,西藏自治區文化廳以中央財政提高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傳習活動補助經費為契機,積極與自治區財政廳溝通銜接,最終實現自治區級代表性傳承人補助標准翻一番的目標,補助標准從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至10000元。
據近期文化部非遺司的統計數據顯示,西藏省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補助標准位居全國前列,僅次於北京市和廣東省(兩省市每人每年2萬元)。全國其他省市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傳習補助經費為每人每年3000元至6000元不等。
西藏各地(市)、縣(區)遵照《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的規定,積極爭取本級財政的支持力度。目前,拉薩市已將100萬元非遺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所轄各縣(區)也全部發放縣級代表性傳承人補助經費,標准從1500元至3000元不等。其他地(市)也正積極爭取本級財政支持,計劃將非遺專項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
經費是開展好非遺各項工作的重要保障。西藏通過設立非遺專項資金,穩步提高代表性傳承人補助經費等有力舉措,不僅有效緩解了各地開展非遺搶救、保護工作經費短缺的問題,同時,也極大地調動了各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助力其更好更多地開展傳習活動奠定了堅實基礎。(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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