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西藏非遺工作強化立法、學法、普法、用法各個環節,廣大非遺工作者更加熟練的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護、傳承、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社會各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性認識不斷深化,依法保護意識不斷強化,“非遺保護人人有責、保護成果人人共享”的理念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一、加快立法進程,出台地方法規。2011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非遺法》)施行。為認真貫徹落實《非遺法》,推動西藏非遺保護工作向法制化、規范化發展,2011年,西藏自治區文化廳立即啟動了地方非遺法規制定工作,按照前期調研、初稿起草、修改完善、調整補充四個階段穩步推進。2014年3月31日,《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自治區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正式通過,並於當年6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六章49條,是近年來西藏非遺領域的重要成果,也標志著西藏非遺工作進入了依法保護的新階段,具有裡程碑意義。西藏自治區因此成為《非遺法》施行後,在全國率先制定並出台地方性法規的省區,同時將《非遺法》及《辦法》譯成藏文,向廣大農牧民群眾宣傳講解。
二、結合工作實際,完善配套制度。根據《非遺法》及《辦法》精神,西藏自治區先後制定了《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利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工作的意見》《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等政策法規。林芝市、日喀則、山南市等地(市)也結合實際出台了相關配套法規,全區非遺工作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健全,實現非遺保護工作制度先行、有法可依。
三、加強普法宣傳,營造法治環境。近年來,西藏非遺法治化宣傳呈現出主體“多元化”、方式“立體化”、成效“倍增化”。文化廳在《辦法》公布伊始,組織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向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全面解讀、宣傳立法精神﹔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及項目保護單位利用“文化遺產日”等各類節慶活動宣傳契機,在報刊、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開辦專欄及上街集中宣講、制作展板、發放宣傳單、印制《非遺保護法律法規文件匯編》等形式,廣泛宣傳《非遺法》及《辦法》﹔印制藏漢文《辦法》等法規材料3萬冊,並向各地(市)、縣(區)文化局及非遺項目保護單位免費發放。同時聯合自治區強基辦,依托駐村工作隊向全區5453個村開展非遺宣傳,做到普法工作廣宣傳、全覆蓋、無盲區。
四、組織學習培訓,提升用法能力。借助舉辦“唐卡傳承人論壇”等各類活動,講解宣傳非遺法律法規﹔加強對非遺傳承人群的研修研習培訓工作,邀請非遺保護專家進行授課,強調項目保護單位及代表性傳承人的權利、義務﹔先後舉辦全區文化干部學習貫徹法律法規專項培訓班10余期,提高各級文化部門及干部依法行政、依法保護非遺的能力水平。近年來,西藏共組織各級非遺保護工作者學習培訓3000余人次,累計20000余課時,極大地提升了非遺保護工作者學法用法能力,使全區非遺工作法治化水平邁上新台階。(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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