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經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於6月1日起施行,2000年5月26日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雲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同時廢止。其中多項條款為全國首創。
《雲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分七章,共46條,針對新時期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律名稱、保護內容、方針原則、保障措施、工作規范、法律責任等,做了進一步明確和規定。
該《條例》亮點突出,強化政府保護責任,並在設立保護專項資金,加強機構隊伍建設,監督管理境外組織和個人進行“非遺”調查等方面做了明晰的規范。
除此之外,《條例》規定,開展區域性整體保護﹔對無法履行保護職責的項目保護責任單位進行重新認定﹔為喪失傳承能力的代表性傳承人繼續保留待遇﹔實施旅游業收入反哺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這些條款均為全國首創。
雲南是全國第一個通過立法程序進行傳統文化保護的省份,早在2000年5月就制定出台了《雲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為各省區制定類似的法規提供了借鑒,對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產生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此次審議通過的《雲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是對《雲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的修訂完善。(來源:雲南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