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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新聞
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認定系列文件發布
發布時間:2019-03-19 09:06 來源:中國旅游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中國旅游報 2019-03-19

  為推動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建設,規范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認定和管理,日前,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印發《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標准(試行)》(以下簡稱《標准》)《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工作手冊》(以下簡稱《手冊》)。這一系列文件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原則和方向為准則,以《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導則》為依據。

  《辦法》明確了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認定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原則、職責分工、基本程序、標准要求及後續監督管理等。《標准》是對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各個方面全面驗收的標准,除了7類基本的驗收打分項,還設計了創新加分項,以鼓勵創建單位改革創新,並設計了扣分項目。《手冊》則是《標准》的細化,明確了每一個項目的具體評價方式。

  《辦法》強調示范區應突出改革創新。《辦法》規定,基本項目總分1000分,創新項目加分200分,共計1200分,通過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初審驗收的最低得分為1000分。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以縣級創建單位為基本單位。地級創建單位,其轄區內70%以上的縣級創建單位通過驗收後,方可向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省級創建單位在其轄區內70%以上的地級創建單位通過驗收後,方可由省級人民政府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認定申請。

  《辦法》還對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認定的職責及分工做了明確規定。《辦法》實行“暗訪、明查、會議審核”相結合的驗收方式,規定了示范區認定過程中的基本內容,包括體制機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秩序與安全、資源與環境、品牌影響、創新示范等8項內容。《辦法》強調建立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有進有出、動態管理”的機制,加強對示范區的後續監督管理,建立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復核制度。(邢麗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