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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新聞
鄉村振興促進法6月1日起施行
明確各級政府應當支持紅色旅游和鄉村旅游發展 支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重點村鎮建設
發布時間:2021-04-30 12:20 來源:中國旅游報 編輯:馬思偉
信息來源:中國旅游報 2021-04-30

  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各級政府應當發揮農村資源和生態優勢,支持紅色旅游、鄉村旅游、休閑農業等鄉村產業發展,支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重點村鎮等建設。

  鄉村振興促進法包括10章,共74條。該法律規定,國家建立健全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鄉村振興工作機制。各級政府應當將鄉村振興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鄉村振興促進工作的統籌協調、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鄉村振興促進工作。國家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加強鄉村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繁榮發展鄉村文化。每年農歷秋分日為中國農民豐收節。各級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護農業文化遺產和非遺,挖掘優秀農業文化深厚內涵,弘揚紅色文化,傳承和發展優秀傳統文化。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加強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少數民族特色村寨的保護。國家鼓勵社會資本到鄉村發展與農民利益聯結型項目,鼓勵城市居民到鄉村旅游、休閑度假、養生養老等,但不得破壞鄉村生態環境,不得損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各級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增強脫貧地區內生發展能力,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國家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支持力度。(沈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