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市創建國家公共文化
服務體系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我市舉行煙台大劇院
第二期委托經營簽約儀式
譜寫文化惠民利民新篇章
11月11日下午,煙台大劇院第二期委托經營簽約儀式在大劇院成功舉行,是煙台市推進政府委托運營、實施文化惠民、提升城市發展層次的重大舉措,凝結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關心支持,標志著我市與保利集團的戰略合作開啟了一個新的征程,對煙台大劇院實施委托經營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譜寫文化利民惠民的新篇章。簽約儀式上,煙台市文化館館長解維力與北京保利劇院山東、東北大區負責人王海翔進行了簽約﹔煙台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徐明局長、北京保利劇院管理有限公司郭文鵬總經理分別致辭。
在全省首開政府委托管理運營大型公共文化設施先河
2007年5月,煙台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設文化大市、文化強市的戰略目標。當年9月,煙台市委、市政府舍棄10億多元的巨額商業開發收益,投入10.7億元在市區黃金地段建設了集博物館、文化館、大劇院、京劇院、青少年宮和圖書城於一體的煙台文化中心,建筑面積12.6萬平方米,是煙台有史以來投入最多、規模最大、檔次最高的文化建設項目。2009年9月,煙台文化中心正式投入使用, 奠立了煙台文化發展的一座新的裡程碑,使廣大市民在家門口充分享受到現代公共文化服務的便利性。煙台市在文化中心建設之初就確定大劇院為公共文化設施,是重要的文化民生工程,提出了“四個一流”的目標:即“建筑設施一流,運營管理一流,藝術活動一流,文化服務一流”。而實現這一目標的核心問題是如何對煙台大劇院進行科學有效地運營管理。煙台大劇院是山東省首家現代化大劇院,其運營管理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有高端資質的專業化大型公司承擔。對此,從實現“四個一流”的目標出發,市文化部門提前運籌,對國內多家大型文化企業進行考察,多方進行論證比較和洽談交流,最終選擇了最具實力的北京保利劇院管理有限公司,雙方簽訂煙台大劇院委托經營合同。2009年9月10日,煙台大劇院正式投入運營,在全省首開政府委托管理運營大型公共文化設施的先河。六年多來,雙方按照社會效益優先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做到了科學運營、規范操作、安全至上、依法監管,達到了“四個一流”的目標,使其成為“市民美育的園地,高雅藝術的殿堂,文化服務的平台,文明城市的窗口”,在全省乃至全國產生了廣泛影響。
在全國首創“三位一體”運營模式,進入第二屆山東省文化創新獎獲獎公示目錄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徐明介紹說:2015年中央2號文件提出,要“創新公共文化設施管理模式,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委托或招投標等方式吸引有實力的社會組織和企業參與公共文化設施的運營”。而煙台大劇院超前於“十一五”時期即開始實施委托運營,完全符合中央現在的要求,充分體現了煙台市委、市政府謀長遠發展的戰略眼光和民生情懷。煙台市在此領域敢為人先,創新實踐,並不斷地完善提升,在全國首創“院線演出+公益演出+社會經營”三位一體公共文化設施運營服務模式。11月4日,該項目以公共文化服務類第四名的優異成績,進入第二屆山東省文化創新獎獲獎公示目錄,具有裡程碑式重要意義。由於大劇院運營良好,成效顯著,因此在第一期合同到期後,煙台市政府又按照《政府採購法》,於今年9月啟動了第二期委托經營的招投標項目,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財政局以及市政府採購辦、煙台大劇院監管處為此做了大量嚴謹細致的工作,而保利劇院公司經過多輪嚴格的競標程序,最終以超強實力中標,繼續對煙台大劇院實施委托運營。
創新點之一:在全省率先實施政府委托管理運營公共文化設施,加快了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步伐。煙台大劇院是山東省首家現代化劇院,也是我省首家政府委托管理運營的大劇院。大劇院的成功運營也開啟了煙台市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改革之門,2013年,萊山區政府對所轄膠東劇院也採取了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運營。今年上半年,我市在總結煙台大劇院模式的基礎上,出台了《煙台市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實施辦法》,為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提供了政策支持。
創新點之二:煙台市將大劇院定位為公共文化服務單位,而不是商業演出單位。其主要內涵包括:1、是社會效益第一,不是掙錢第一﹔2、是高雅藝術殿堂,不是商業娛樂場所﹔3、是專業藝術演出舞台,不是各類商務會務場地﹔4、是為市民文化服務的陣地,不是供游客游玩娛樂的會所。以上對煙台大劇院這一公共文化設施的准確定位和豐富內涵,受到第二屆省文化創新獎評審專家們的高度評價。
創新點之三:率先實行低票價制,讓普通市民能夠走進大劇院,得到“高貴不貴”的藝術享受。為保證政府每年補貼的1500萬元用在刀刃上,發揮出最佳效益,讓市民滿意,煙台在實行低票價的同時,在全國率先提出並明確規定院線演出“禁止包場,控制團購”。委托運營合同明確規定:院線演出平均票價不超過260元,最高票價不超過680元,每場演出100元以下的低票價座不得少於15%。在政府補貼和有效監管運營之下,低票價制得到有效落實,我們形象地稱之為“經濟適用票”,即煙台大劇院每一張院線演出票都包含市政府的補貼,平均票價比國內一線城市低40%—60%﹔比國內二、三線城市低20%—30%,平均僅為130--150元,最低僅有20元,煙台市民以低票價即可欣賞到一線城市的國內外同類高檔次演出,真正實現了文化惠民、文化育民和公共文化的均等性、便利性、公益性、普及性。
創新點之四:煙台市成立隸屬於市文廣新局的大劇院監管辦,對大劇院行使指導和監管職能,保持政府國有文化資產保值增值,確保其公益性質不變,公共文化服務的職能不變。
堅持社會效益優先,科學運營受到各方點贊
截止到今年10月底,煙台大劇院運營六年多來,共舉辦各類演出692場,平均每周兩場以上,接待國內外藝術團體415個,觀演總人數68萬余人次。國內外一流的音樂、歌舞、戲劇、雜技等舞台表演藝術紛至沓來,異彩紛呈,好戲連台,廣大市民在家門口即可享受高雅藝術盛宴。“情頌中華”、“夢圓中秋”、“和平頌”等五屆詩文朗誦會先後在大劇院成功舉辦,誦唱中華古韻,弘揚家國大愛﹔2014“煙台市專業藝術院團演出季——呂劇演出月”、2015煙台文化藝術季紅色劇目演出月精彩上演,情傾萬余觀眾,煙台本土藝術得到大發展、大繁榮﹔面向市民和青少年開設藝術家講座,增強了藝術家與公眾的互動性和趣味性……煙台大劇院作為文化中心的主場館,充分發揮了文化服務的主陣地作用,受到了社會大眾的廣泛歡迎。
一是從長遠出發,注重培育觀眾、培育市場。堅持“發展文化事業,培育文化產業﹔繁榮文化事業,收獲文化產業”的原則,採取靈活多樣的措施,培育和促進文化消費,吸引市民購票,增加散票市場份額。自2013年以來,全國演出市場一度出現低迷,全國各地劇院或演出減少,或觀眾數量下降,特別是南方一些長期包場的劇院,降幅有的高達60%以上,幾近關閉。而煙台大劇院長期自行購票的觀眾會員數量在2013年度較以往增加了2300人﹔2014年下半年,又較2013年末新增2800人,目前煙台大劇院觀眾會員總數已達1.86萬人,散票率一直在80%以上,平均上座率不降反升,近兩年增至72%。煙台大劇院會員持續增加,並且以散票為主的銷售額在穩步上升,這正是長期堅持正確培育的結果。
二是注重推廣普及高雅藝術,打造“打開藝術之門”和“市民音樂會”兩大惠民品牌。煙台大劇院每年有近20場高水平、低票價高雅藝術演出,全場票價最高不超過100元,最低僅為20元,並且半數以上是50元以下的低票價,受到市民觀眾和音樂愛好者廣泛歡迎。在此影響之下,依托於煙台市文化館的煙台文華愛樂樂團、煙台華韻民族樂團分別於2012年、2014年成立,惠民演出有聲有色,在全省領先。
三是實施科學運營,實現資金效用最大化。煙台大劇院每年演出115場,接近120場的全負荷運轉。(1)院線演出經濟適用。按照合同約定分A(國際級)、B(國家級)、C(省級)三個檔次,每年從保利院線安排50場國內外優秀演出,而實際運營中每年達到了60多場。煙台市專業藝術院團借助保利院線,先後有呂劇《江姐》、《雙玉蟬》、《姊妹易嫁》和歌舞劇《海市》及《紅色經典現代京劇專場》成功走向全國演出,提升了煙台文化影響力。(2)公益演出全民共享。公益演出則是面向社會大眾的普惠性活動,與煙台市專業藝術院團演出季、煙台文化藝術季等品牌活動相結合,每年不低於20場,充分體現出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性、均等性,其社會效益尤為突出。(3)社會經營有效補充。通過公益文化項目推介會,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積極與企業和社會單位合作,自主地引進國內外演唱會、音樂會等藝術門類,平均每年在30場以上。這一運營形式有效對接了企業和社會需求,促進了我市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運作,加快了本地文化市場的發展。市政府每年對大劇院投入補貼1500萬元,但通過科學有效地運營,實際上每年實現了約3500萬元的資金效用,投入產出比例達到了1:2.3,達到了“發展文化事業,培育文化產業﹔繁榮文化事業,收獲文化產業”的目的。
四是文化“航母”贏得各方好評。煙台大劇院完備優良的硬件設施和先進專業的管理服務,不僅贏得社會公眾的好評,也贏得國內外藝術家們的廣泛贊譽。國內外藝術家異口同聲地稱贊煙台有“一流的演出設施、一流的管理服務、一流的市民觀眾”。煙台的知名度、美譽度隨著中外藝術家五洲四海的巡演而得到了廣泛傳播。煙台大劇院不僅成為全省專業劇場的示范榜樣,更為我市奪取全國文明城市“四連冠”、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山東省文化強市、山東省首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之首和建設膠東文化龍頭城市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向國內外展示煙台、宣傳煙台的重要標志和閃亮名片,極大地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為提升煙台沿海開放城市的層次與品位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煙台大劇院在全國產生示范效應
煙台大劇院是保利集團在北方地區的首個劇院管理項目,具有引領示范的地位和作用,先後影響並帶動省內青島、威海、濰坊和北方大連、秦皇島、呼和浩特等城市加入保利院線,先後向這些劇院輸送了一批運營管理骨干﹔同時,為第十屆中國藝術節期間各地建起的劇院設施提供了成功的運營經驗和榜樣。煙台大劇院的成功運營,為保利集團與我市開展其它項目的合作營造了良好的氛圍與條件,其房地產置業公司從2011年進入煙台,亦合作順利,發展迅速。保利集團作為大型央企,通過對煙台大劇院一流的管理運營,在煙台擴大了影響,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煙台市的經驗做法先後被中央電視台、新華每日電訊、中國文化報等多個國家級媒體報道。2013年11月,中央政治局常委劉雲山同志視察煙台大劇院,對我市委托大型企業參與公共文化設施運營,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求、發展公共文化事業的做法給予充分肯定。
鶯歌燕舞,管弦悠揚,引領主流文化始終如一﹔情系大眾,公益擔當,弘揚核心價值初心不改。在未來的歲月裡,煙台大劇院將承載著煙台文化的夢想與追求,在公共文化服務的大路上,與時代同行,踏歌遠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