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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工作
文化部、財政部關於開展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2-22 14:02 來源: 編輯:公共服務司
信息來源: 2016-02-22
  

 文公共函[2016]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財務局: 

  2013年10月,文化部、財政部啟動了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以下簡稱“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周期為2年。按照工作安排,定於2016年1月至5月開展第二批示范區(項目)驗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要按照驗收標准進行自查,經本省(區、市)文化、財政廳(局)審核同意後,由省(區、市)文化廳(局)在2016年2月26日前向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創建辦公室)提出實地檢查驗收申請,2016年3—4月創建辦公室組織專家組進行實地檢查驗收﹔ 

  二、各省(區、市)文化、財政廳(局)要按照驗收辦法的要求,組織專家組對本地創建示范項目進行實地檢查,形成實地檢查報告(一式2份),於2016年4月10日前報送創建辦公室(電子版發送至郵箱)﹔ 

  三、創建辦公室定於2016年4月下旬組織召開示范區、示范項目驗收集中評審會議,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聯 系 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監督管理處 朱渤 朱春雷 

  聯系電話:010—59881727、59881734 

  傳    真:010—59881776 

  電子郵箱:ggsjgc@126.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監督管理處(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1. 《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 驗收辦法》 

        2.《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驗收標准》 

        3.《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項目驗收標准》 

    

    

                              文化部    財政部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