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當前位置: 首頁 > 信息發布 > 專項工作 > 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 動態信息交流
動態信息交流
2016年社會組織十件大事
發布時間:2017-01-11 10:12 來源: 編輯:社團和節慶管理辦公室
信息來源: 2017-01-11

 

2016年,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組織改革發展,社會組織在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獲得更加明確的定位,發揮了積極作用。為更好地盤點年度社會組織發展情況,《中國社會組織》雜志聯合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國家行政學院社會與文化學部、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公益發展研究院、中國社會組織促進會、中國青年報等5家單位,廣泛征求社會組織、社會公眾以及全國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意見,通過網上公開征集等方式,評選出2016年社會組織十件大事。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

8月21日,新華社受權公布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充分肯定了社會組織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積極作用,科學闡述了推進社會組織改革發展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明確提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社會組織改革發展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社會組織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制定出台並貫徹實施該《意見》具有深刻時代背景、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影響。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頒布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於3月16日通過,並於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出台後,全國各地紛紛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掀起了學習宣傳貫徹慈善法的高潮。國務院法制辦、民政部先後就制定修訂《志願服務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公開征求意見。民政部制定實施了《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慈善組織認定辦法》《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管理辦法》等配套規章政策,指定了首批13家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公開平台。作為慈善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慈善法創新了慈善事業體制機制,它的頒布實施,必將進一步促進我國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三、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活動納入法治化軌道

4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定了境外非政府組織設立代表機構和開展臨時活動的登記備案程序,明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依法開展活動受法律保護,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依法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務。該部法律的出台填補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活動管理的立法空白,標志著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活動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該法的實施有利於保護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的合法權益,有利於促進中外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提升我國對外開放水平。

四、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全面加強

今年,習近平總書記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有關部門、廣大社會組織站在政治的、戰略的高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要求,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全力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兩個全覆蓋”。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中直機關工委、國資委黨委以及許多地方有關黨政部門分別成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9月,民政部下發《關於社會組織成立登記時同步開展黨建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申請新成立社會組織應提交黨建工作承諾書和黨員情況調查表。各級民政部門充分利用登記、年檢、評估、執法、政府購買服務、培訓等工作手段,使社會組織“兩個全覆蓋”率得到大幅提升。

五、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取得階段性進展

3月底,根據《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要求,民政部對145家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實施方案全部履行了核准手續。8月24日,第二批共144家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同時,各地均建立了由省組織、編制、發改、民政、財政等多個部門組成的脫鉤聯合工作組,組長均由副省級以上領導擔任,共確定了1508家省級行業協會商會作為第一批省級脫鉤試點。12月19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聯合印發了《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試行)》。該《辦法》是第一次在國家層面建立健全新型綜合監管的制度,標志著社會組織由原來行政化准入為主的管理方式,轉變為政府部門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和行業協會商會內部自治自律相結合的新型綜合監管模式。《辦法》不僅適用於脫鉤和直接登記的行業協會商會,也可適用於脫鉤和直接登記的公益慈善類、科技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

六、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列專節部署發揮社會組織作用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篇中,設“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專節,提出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等目標規劃。6月,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進一步明確“十三五”期間我國社會組織改革發展的具體目標。新目標的確立,標志著我國社會組織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七、社會組織財稅支持政策取得重要突破

今年以來,有關部門從明確和保障社會組織的非營利性出發,密集出台了多項社會組織財稅支持政策。2月,財政部、民政部下發《關於進一步明確公益性社會組織申領公益事業捐贈票據有關問題的通知》,接通了社會組織接受捐贈的“最後一公裡”。3月,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取得了社會組織稅收優惠的巨大進步。4月,民政部、國家海關總署下發《關於社會團體和基金會辦理進口慈善捐贈物資減免稅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使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的制度得到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使論證多年的企業向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股權並獲得相應稅收優惠的制度得以確立。12月,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民政部出台《關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一系列社會組織財稅支持政策措施。

八、二十國集團民間社會會議在青島召開

7月5日,二十國集團民間社會(C20)會議在山東省青島市開幕。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向會議發來賀信。習近平在賀信中肯定民間社會組織是各國民眾參與公共事務、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中國政府支持本國社會組織參與國內經濟社會建設,也歡迎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華開展友好交流合作,並努力創造良好法治環境,為其在華活動提供便利,保障其合法權益。近年來,二十國集團民間社會會議聽取社會聲音、凝聚社會共識,在推動政府和民間良性互動、助力全球經濟治理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九、“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大曝光

為有效治理“離岸社團”“山寨社團”肆意活動的亂象,3月以來,民政部通過設立“曝光台”、發布“離岸社團”“山寨社團”識別指南等多種措施,連續公布了13批1287家“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百度百科對其加注標識予以警示,新浪網清理查封了2169個相關微博賬號,有效擠壓了“離岸社團”“山寨社團”的活動空間,淨化了社會組織發展的生態環境,保護了社會組織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十、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更名為國家社會組織管理局

8月30日,民政部召開全國民政系統視頻會議,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民政部黨組成員、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詹成付宣讀了中央編辦關於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有關機構編制調整的批復。根據批復,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正式更名為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局),對外可稱國家社會組織管理局。隨後,民政部對社會組織管理局對內設處室進行了調整,將社會組織管理局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處更名為社會服務機構管理處,將涉外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更名為涉外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增強執法力量,撤銷原執法監察辦公室,新設置執法監察一處、二處、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