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鄉土藝術協會傳統文化保護部:
你部門於2011年9月17日在香山擅自主辦“第二屆孔子和評獎”啟動儀式新聞發布會,事先未上報協會﹔並擅自將部門名稱改為“文化部中國鄉土藝術傳統保護部”,以此主辦該活動,已經嚴重違反了文化部社會團體管理暫行辦法和協會的有關規定。
經研究,決定停止中國鄉土藝術協會傳統文化保護主辦“第二屆孔子和平獎”頒獎活動,並撤銷中國鄉土藝術協會傳統文化保護部。
你部門被撤消後,不得再以中國鄉土藝術協會的名義開展工作和組織各項活動。否則,將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本決定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此決定。
中國鄉土藝術協會
201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