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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社會團體辦事指南——換屆工作指引
發布時間:2013-01-08 07:16 來源: 編輯:張林林
信息來源: 2013-01-08

步驟一:按章程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籌備換屆。

步驟二:擬召開換屆會議的20個工作日前,向文化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報送《關於      召開第××屆會議大會(會議代表大會)的請示》(說明換屆會議擬召開的時間、地點、議題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加蓋單位公章),附件包括:籌備換屆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紀要(加蓋單位公章)、會議日程安排、現任負責人和理事、常務理事名單、擬任負責人名單及簡歷、章程修改說明及章程草案、會費標准及其他相關材料。如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需履行人事報批手續的,請向人事檔案所在部門另行報批。

步驟經文化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審核同意後,召開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換屆。

步驟及時向文化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報送換屆會議情況報告(說明換屆會議選舉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加蓋單位公章),附件包括:新任負責人名單及簡歷、理事、常務理事名單、表決通過的章程、會費備案標准及其他相關材料。

步驟待文化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審核通過後,登陸中國社會組織網(www.chinanpo.gov.cn)網上填報。

步驟網上填報通過後,向文化部社團管理辦公室遞交《社會團體負責人變動申請表》(編號:11,原件一式三份)、《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編號:12,原件一式三份)、負責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黨政干部、軍隊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需按有關規定提交批准文件)。如審議修改章程的,參照章程核准步驟指南。如涉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參照法定代表人變更審批步驟指南。如需會費備案的,參照會費備案步驟指南。

步驟文化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審批蓋章後,向民政部提交《社會團體負責人變動申請表》(編號:11,原件一式一份)、《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編號:12,原件一式一份)、負責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黨政干部、軍隊干部在社會團體任職,需按有關規定提交批准文件)等相關材料。

步驟民政部審批通過,印發紙質通知,依規完成換屆報備手續。

u      社會團體新增負責人應履行新增負責人的備案手續。

u      社會團體換屆,應履行新一屆所有負責人的備案手續(按照“一屆一備”規定,社會團體換屆後所有負責人均需重新備案,為減輕社會團體工作量,可隻報送新增負責人的紙質材料,但須在網上填報所有負責人的備案表,連任的負責人需要在簡歷最後一欄寫明上一屆在社會團體任職的時間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