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業務主管各社會團體:
近日,民政部啟動了全國性社會團體2013年年度檢查工作。現將民政部《全國性社會團體2013年年度檢查事項公告》轉發你們,請於2014年4月15日前將年檢材料一式3份報送文化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年度工作報告書、登記證號尾號為雙號的社會團體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加蓋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2013年工作總結)。
其中,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經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手簽),並加蓋社會團體印章﹔社會團體在接受審計時,應當將其設立的全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財務合並進行審計﹔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應報送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明細的審計報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加蓋社會團體公章。如2012年檢存在問題的社團,請一並提交整改說明材料。
請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准時上報,以便文化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進行初審,逾期將不予受理。
1.文化部社團辦電話: 010-59881351、59881313(傳真)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1號
友誼賓館迎賓樓345房間,郵編:100873
2.填報系統故障請咨詢民政部:(010)64459147、64459047轉114
3.填報內容、年檢材料報送請咨詢民政部:(010)85120195、85120106、
85120113
附件:民政部《全國性社會團體2013年年度檢查事項公告》
文化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
2014年2月10日
全國性社會團體2013年年度檢查事項公告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民政部將實施2013年度全國性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度檢查的范圍
凡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經民政部批准登記成立的全國性社會團體、跨省級行政區域社會團體,均應參加年度檢查。
二、年度檢查的時間和程序
社會團體應於2014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准備和報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報告書。2014年2月17日起登錄中國社會組織網(www.chinanpo.gov.cn),在首頁右側“社會組織網上辦事大廳”欄目中點擊“社會團體”,進入“社會團體網上辦事大廳”,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陸,選擇菜單欄中“年檢”業務的“網上填報”,進行年度工作報告書的填寫。社會團體完成網上填報並提交數據庫後,將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簽字、財務負責人簽字、社會團體印章齊備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並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
社會團體應認真填寫年度工作報告書,保證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如因填寫失誤造成的不利後果,由社會團體自行承擔。
(二)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為加強對社會團體財務監督,今年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財務審計將繼續按社會團體登記證號尾數的單雙號交替進行。登記證號尾數為雙號的社會團體,除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外,還須同時提交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社會團體在接受審計時,應當將其設立的全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財務合並進行審計。
推薦審計機構名單見附件。社會團體可以委托推薦名單以外有資質的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
(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和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民政部可以根據2013年年度檢查工作需要,要求社會團體提交有關事項的情況說明或必要的補充材料。
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還應報送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明細的審計報告。
(四)報送材料。社會團體將年度工作報告書、登記證號尾號為雙號的社會團體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准備齊全後,連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和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送至民政部社會組織登記廳(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55號王府世紀505房間)。報送材料的截止日期為2014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10日內予以補正。逾期未補正的,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在全國性社會團體評估中獲得5A等級的社會團體,在按上述要求報送全部紙質材料後,可申請按快捷程序進行年檢。
三、年度檢查的審查形式、標准和結論
民政部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對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最終確定年檢結論。必要時可以對有重大財務問題的社會團體主動開展財務審計﹔可以要求社會團體公開年檢相關信息﹔也可以採取隨機抽檢的方式,對社會團體開展實地年檢。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會團體在2013年度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情況良好,內部管理規范,能夠嚴格按照章程規定開展活動的,年檢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未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
2.未按照章程規定時間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未按期換屆的﹔
3.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規定申請章程核准備案的﹔
5.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時弄虛作假的﹔
6.違反證書、印章管理規定的﹔
7.違反或超出章程規定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
8.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登記的名稱開展活動的﹔
9.在2013年度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
10.不履行相應程序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
11.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12.向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的﹔
13.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
14.以各種形式設立“小金庫”的﹔
15.出現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16.向企業攤派、索要贊助和無償佔用企業人財物的,或者強制企業加入社會團體的﹔
17.違反規定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或者違反規定使用票據的﹔
18.違反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或者向評選對象收取費用的﹔
19.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
20.年度工作報告書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21.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
2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23.侵佔、私分、挪用社會團體資產的﹔
24.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年度檢查不合格的社會團體和未參加年度檢查的社會團體,民政部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罰。
四、年度檢查結果公告和年檢蓋章
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結果將在中國社會組織網、《中國社會報》公告。社會團體應當自中國社會組織網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到民政部加蓋年檢印鑒。
社會團體逾期未加蓋年檢印鑒且無正當理由的,視同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處理。
五、問題咨詢
社會團體在參加年度檢查過程中遇到問題,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1.填報系統故障咨詢:(010)64459147、64459047轉114
2.填報內容咨詢、年檢材料報送咨詢:(010)85120195、85120106、85120113
附件:
推薦審計機構名單
(排名不分先後)
名稱:北京中證天通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直門北大街甲43號金運大廈B座13層
電話:62212990轉8063 83557726 13801011460
名稱:北京天正華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大橋路8號尚都國際中心909室
電話:58700585 58700739
名稱:北京天鼎衡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國英1號617-619室
電話:58561856 58561859
名稱:中維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0號樓510室
電話:59194407 59194408
名稱:北京嘉潤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青龍胡同1號歌華大廈B座522室
電話:84801718 13901012006
名稱:北京神州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三裡河路39號
電話:68349193 13901219293
名稱:中辰興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小營路9號亞運豪庭B座9B
電話:64972913 13910017371
名稱:北京中立誠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13號領地Office大廈B座701室
電話:52086638 13810923199
名稱: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遠大路金源時代商務中心A座10F
電話:88893223 13601169266
名稱: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霞光裡8號鑫泰大廈1層
電話:84715612 13910952986
名稱:中磊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曙光西裡甲六號時間國際A座2805室
電話:58677907 13910005697
名稱:中澤永誠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南濱河路27號貴都國際中心A座1604-1607室
電話:63402572 139108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