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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民政部關於開展2014年度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11-03 01:58 來源: 編輯:張林林
信息來源: 2014-11-03

民函〔2014〕307號

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

為規范社會組織工作,提升社會組織自身建設能力,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和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的相關規定,決定開展2014年度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一)2008年參加評估,有效期已滿5年或2011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登記成立,未參加過評估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參加2014年度社會組織評估。符合上述評估條件未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均為無評估等級。

(二)2012年度在民政部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公益類社團和基金會可自願申請參加2014年度社會組織評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

1.未獲得2013年年度檢查結論﹔

2.2013年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2013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未結束的﹔

4.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

5.不符合評估條件的其他情形。

(四)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生與宗旨嚴重背離的事件,或者其活動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的,評估機構將取消其評估資格,已經完成實地考察和初評的,同時取消初評成績。

二、評估內容

社會組織評估按照社會組織的不同類型分類實施。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依照參評社會組織所屬類型的評估指標,從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四個方面,對參評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考察。

三、時間安排

(一)2014年11月30日前,參加評估的各類社會組織,對照評估指標、進行自評。網上填寫《社會組織評估申報書》,准備參評材料,並將《社會組織評估申報書》和申報材料裝訂成冊(正、副本各一份),報送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進行參評資格審核。 

(二)2014年12月以後,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評估專家對符合參評條件的社會組織進行實地考察,提出初評意見。

(三)實地考察和初評工作完成後,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對初評結果進行審核,作出終評結論,確定評估等級並公示、公告。

四、評估材料

各類社會組織評估指標、業務主管單位評價調查表、評估材料目錄和材料裝訂要求,請登錄“中國社會組織網”(www.chinanpo.gov.cn),進入二級網站“社會組織評估”,在“資料下載”欄目下載。《社會組織評估申報書》請登錄評估申報系統(http://pg.npo.net.cn/)填報。

五、評估要求 

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是加強社會組織規范化管理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各項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礎,對於推動社會組織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增強社會組織服務社會的功能十分必要。請各業務主管單位積極動員,廣泛宣傳,精心組織,督促符合條件的各類全國性社會組織積極參加評估。符合評估條件的全國性社會組織應根據本組織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對照評估指標,明確申報類型,按照通知的各項要求,認真准備材料,做好自評和參評工作。

                民政部

             2014年10月21日  

聯 系 人:張成剛  戴東海

聯系電話:010-58124109 581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