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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關於開展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4-28 08:11 來源: 編輯:張林林
信息來源: 2015-04-28

 文化部業務主管各社會組織:

近日,民政部印發了《關於開展“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民發[2015]63號),分配文化部3個全國先進社會組織名額。根據民發[2015]63號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文化部推薦全國先進社會組織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的工作程序和計劃,開展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評選工作。

文化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本著自願的原則,請參加評選的社會組織圍繞工作方案中的評選條件,准備書面申報材料(包括主要事跡、品牌活動、獲得的榮譽等),並下載填寫《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全國性社會組織).doc》,於2015年5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及推薦表(含光盤資料)報文化部社團辦,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單位:文化部辦公廳社團和節慶管理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59881313,010-59881351

 

附件:1.文化部推薦全國先進社會組織工作方案

2. 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全國性社會組織).doc

3.民政部《關於開展“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民發[2015]63號)

 

 

                      文化部社團管理辦公室

                         2015年4月28日

 

 

 

文化部推薦全國先進社會組織工作方案

 

根據《民政部關於開展“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民發[2015]63號)要求 做好文化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推薦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機構

經部同意,成立文化部推薦全國先進社會組織工作小組,負責推薦工作的實施開展。文化部辦公廳副主任、文化部社團管理辦公室主任陳丁昆同志任組長,由參加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和曾在社會組織任職的專家為成員,社團和節慶管理辦公室負責聯絡和日常工作。

二、評選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的條件

申請參加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的文化部業務主管各社會組織,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自覺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自身建設過硬。嚴格按章程辦事,組織機構健全,內部制度完善,決策科學民主,運作規范有序,信息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監督,領導班子團結,黨組織作用顯著。

(三) 功能作用明顯。圍繞國家大局,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積極發揮服務功能,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作用突出。 

(四) 社會形象良好。模范遵紀守法,堅持非營利宗旨,自覺誠信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品牌影響力大,社會公信度高。

(五) 年檢合格評估等級高。2010年以來年度檢查合格。評估等級一般應為4A(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內,少數未參加評估或評估等級超過有效期,但事跡特別突出的社會組織也可酌情推薦。

(六) 遵守文化部關於社會組織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推薦工作程序

(一)文化部社團辦轉發《民政部關於開展“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民發[2015]63號)。

(二)社會組織於2015年5月15日前將申請材料報送文化部辦公廳社團和節慶管理辦公室。

(三)推薦工作小組召開推薦評議工作會議,社會組織參評資格進行審核,研究、確定推薦名單。

(四)文化部社團辦將推薦名報部廳領導審定。

   (五)推薦名單在文化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在線網公示。

   (六)公示最終推薦名單,請入選社會組織網上填報資料。

(七)文化部於2015年5月31日前將推薦名單和申報材料報民政部。

四、推薦工作要求

(一) 推薦工作堅持自願申請原則,社會組織根據推薦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的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願參加。

(二) 推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正原則。評選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的條件及程序和結果等重要信息要及時向社會組織公示。

(三)推薦工作要接受社會監督。工作小組應嚴格遵守評選程序及評選條件,評選工作小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推薦工作以權謀私,如有違規,一經查實,嚴格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參加評的社會組織應按要求提供准確有效資料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一經發現,文化部社團辦將取消其參評資格。

 

 

 

民政部關於開展“全國先進社會組織”

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民發〔20156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社會組織改革發展,引導和激勵廣大社會組織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進程中發揮積極作用,民政部研究決定,開展“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                           

2013年1月1日前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

(二)表彰名額

全國共表彰300個。其中,全國性社會組織130個,地方性社會組織170個(省級社會組織、省級以下社會組織各佔約60%和40%,推薦名額分配方案見附件1、2)。

二、評選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自覺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自身建設過硬。嚴格按章程辦事,組織機構健全,內部制度完善,決策科學民主,運作規范有序,信息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監督,領導班子團結,黨組織作用顯著。

(三)功能作用明顯。圍繞國家大局,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積極發揮服務功能,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作用突出。 

(四)社會形象良好。模范遵紀守法,堅持非營利宗旨,自覺誠信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品牌影響力大,社會公信度高。

(五)年檢合格評估等級高。2010年以來年度檢查合格。評估等級一般應為4A(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內,少數未參加評估或評估等級超過有效期,但事跡特別突出的社會組織也可酌情推薦。

三、評選程序和要求

(一)嚴格評選程序,確保公正公平。地方性社會組織由各級民政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匯總報民政部審定﹔全國性社會組織由各業務主管單位審核推薦,報民政部審定。各級民政部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對擬推薦的社會組織,要在本地區、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民政部對擬表彰的社會組織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二)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表彰質量。各地民政部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要把評選表彰作為推動社會組織改革發展的一件大事,精心組織實施。堅持誰推薦誰負責,保證責任落實到位。要根據評選標准和程序,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制定周密的評選方案,並向評選對象公開。要統籌考慮不同層級登記的社會組織,適當平衡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評選推薦的比例,真正把各級、各類社會組織的先進典型推薦出來。

(三)按時報送材料,確保工作進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需於2015年5月31日前,將審核蓋章後的推薦名單、《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樣表見附件3、4,需登錄進行網上填寫並打印,同時按要求上傳代表性活動照片)統一報送至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其中,地方性社會組織的《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由各級民政廳(局)審核,全國性社會組織的《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由業務主管單位具體分管部門審核。

四、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先進社會組織,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獎牌。

五、組織領導

民政部負責本次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日常工作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承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可成立臨時性機構,負責本地區、本單位的審核推薦工作。

 

附件:1.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名額分配方案﹔

 2.省、自治區、直轄市、兵團“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名額分配方案﹔

 3.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全國性社會組織)﹔

 4.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地方性社會組織)。

 

民政部

2015年3月24日

 

聯系人:朱 鳴 楊 婧 

電話:(010)58124022 58124024

傳真:(010)58124023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55號王府世紀寫字樓406-6(郵編:1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