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業務主管社會組織:
根據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整治亂攤派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群辦函字〔2015〕21號)和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整治社會組織亂攤派的實施方案》(民函〔2015〕138號)的要求,為規范社會組織收費行為,提高社會組織公信力,進一步整治社會組織亂攤派,提升社會組織服務質量,經研究,文化部決定於2015年6月至9月組織開展社會組織亂攤派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范圍
整治工作的對象是文化部業務主管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
二、整治內容
根據社會組織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對社會組織利用業務主管部門影響、借用行政資源、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憑借壟斷地位,進行的下列三類亂攤派問題進行重點整治:
一是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強制企事業單位入會並收取會費﹔二是社會組織向企事業單位派捐索捐、強拉贊助等行為﹔三是社會組織強制企事業單位接收服務,並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等行為。
三、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採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9月,民政部將派出檢查組進行督導檢查。
四、工作要求
請各業務主管社會組織高度重視,認真填報《部管社會組織亂攤派整治工作自查表》(見附件),並於2015年7月15日前將自查表和自查報告加蓋單位公章後(含電子版)報送文化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
各業務主管社會組織在及時發現和整改問題的基礎上,要注重加強誠信自律建設,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健全內部治理機制,切實提高服務能力和社會公信力。
舉報電話:010-59881313
電子郵箱:whbstb@163.com
特此通知。
文化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