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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化部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於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7-01 10:43 來源: 編輯:社會組織和節慶管理辦公室
信息來源: 2015-07-01

各司局、各直屬事業單位、文化部業務主管各社會組織: 

    為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推進普遍性降費,激發市場活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做好我部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現將《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45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遵照執行。為保證此次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清理規范的范圍 

    根據《通知》要求,文化部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收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設計市場監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斷性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等,均納入清理規范的范圍。 

    二、具體工作要求 

    (一)凡涉及到此項工作的司局、直屬事業單位及有關社會團體,要按《通知》要求認真清理,並將本部門、本單位現行涉企收費項目的具體情況如實填報《涉企收費專項清理工作表》(見附件)。 

    (二)根據《通知》要求,要對現行收費項目提出取消、保留或調整的具體意見。對於需要保留或調整的項目要闡明具體原因,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並以報告的形式形成書面材料,連同《涉企收費專項清理工作表》加蓋部門或單位公章後於2015710日前報送文化部財務司監督檢查處,同時將電子版發送電子郵箱。 

    在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文化部財務司監督檢查處溝通反映。 

    文化部財務司聯系人:蔣 昆 

    聯系方式:010-59881610 

    電子郵箱:whbcws@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涉企收費專項清理工作表.doc 

 

                                                      文化部辦公廳 

                                                     2015615 

 

關於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 

財稅[2015]4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高法院,高檢院:   

    為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推進普遍性降費,激發市場活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在全國范圍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規范的目標 

    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快建立完善監管機制,堅決遏制各種亂收費﹔對確需保留的涉企收費基金項目,建立依法有據、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 

    二、清理規范的范圍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收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涉及市場監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斷性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等,均納入清理規范的范圍。 

    三、清理規范的措施 

    (一)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凡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且未經國務院批准,越權設立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凡未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准,越權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印發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未報經國務院批准,新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予以取消。違反規定擅自提高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標准、擴大征收范圍的,一律停止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利用行政權力或資源,強制企業參加培訓、學術研討、考核評比並收費的,按亂收費行為查處。 

    (二)嚴格落實國家明令取消、停征和減免收費基金的政策。對國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以及降低的收費標准,要逐項落實到位,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變換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要落實好對小微企業、養老醫療服務業、保障性住房建設、高校畢業生就業等減免收費基金的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服務業和就業創業的支持。 

    (三)對按規定權限設立的收費基金進行分類清理規范。對按規定權限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要按照“清費立稅”原則,進一步清理、整合和規范,逐步減少項目數量。取消屬於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以及主要目的是養人、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結合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取消政策效應不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政府性基金。歸並征收對象相同、計征方式和資金用途相似,重復設置的收費基金。對超過服務成本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存在較大收支結余的政府性基金,要降低征收標准。結合稅制改革,依法將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基金改為稅收。 

    (四)清理規范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結合國務院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的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工作,對相關中介服務收費進行全面清理規范。凡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能夠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並收費。嚴禁借助行政權力壟斷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中介服務機構要與審批部門徹底脫鉤,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對短期不能形成充分競爭、確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納入政府定價目錄,嚴格核定服務成本,制定服務價格。事業單位提供中介服務的收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堅決取消不合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不得將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承擔並收取費用。各部門一律不得設定不合理的市場監管或准入條件,增加企業繳費負擔。 

    (五)整頓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堅決制止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入會並收取會費,以及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考核評比、表彰、出國考察和強制贊助捐贈、訂購刊物等行為。嚴禁行業協會商會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使其真正成為代表企業利益、提供服務的主體,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業協會商會財務收支管理制度,約束行業協會商會不合理收費行為。 

    (六)實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清理規范後保留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由中央和省兩級編制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收費標准等。清單編制完成後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今後確需新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必須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報國務院批准,並納入清單管理。各部門要將清單內涉及本部門的收費信息,包括項目名稱、設立依據、征收標准、征收程序、法律責任等,通過門戶網站、公共媒體以及在收費場所對外公開。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目錄清單,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不得執行。 

    (七)加強涉企收費監管。發揮各級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機制的作用,抓好涉企收費監管工作。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組織開展亂收費、亂攤派的專項整治。各級財政、價格、工信、審計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涉企收費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並深入企業調查了解情況,及時糾正並查處亂收費。涉企收費部門要強化內部約束機制,監督本部門、本系統各單位嚴格執行涉企收費管理規定,杜絕亂收費行為。強化企業舉報和查處、問責機制。通過設立舉報投訴電話、網絡平台、電子郵箱等途徑受理企業舉報,建立督辦制度,定期公布查處結果,曝光典型案例。對查實的亂收費問題,除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外,還要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清理規范工作進行統一部署,並加強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財政、價格、工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制定清理規范的具體工作方案,統籌安排、認真實施。 

    (二)明確任務分工。中央各有關部門按要求對本部門、本系統、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行業協會商會及舉辦企業的涉企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提出取消、保留、調整和規范管理的意見,於2015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後,公布取消、調整和規范涉企收費的政策措施,並將保留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涉企收費編制目錄清單向社會公布。其中,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在國務院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公布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基礎上編制。 

    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省(區、市)涉企收費清理規范工作,於2015820日前公布取消、調整和規范涉企收費的政策措施,並將保留的省級涉企收費編制目錄清單向社會公布。除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在修訂政府定價目錄基礎上公布外,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於2015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將清理規范結果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清理規范工作結束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情況報告國務院。 

    (三)嚴格監督落實。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各負其責,及時跟蹤清理規范工作進展情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取得實效。對不按要求落實清理規范工作,不如實清理及隱瞞不報涉企收費情況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強輿論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和公共媒體等渠道,加強涉企收費政策宣傳解讀,及時發布信息,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清理規范涉企收費事關全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把專項清理規范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嚴格落實責任制,強化監督考核,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務求實現專項清理規范工作目標。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