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業務主管各社會團體:
近日,民政部啟動了全國性社會團體2015年年度檢查工作。現將民政部《全國性社會團體2015年年度檢查事項公告》轉發你們(見附件)。請按照《公告》的要求,於2016年4月15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全部年檢材料報送文化部進行年檢初審,逾期將不予受理。年檢材料不齊全的,應當補正,不按要求補正的不予受理。我部完成初檢後,請各單位於2016年5月31日前領取年檢材料,並送往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大廳參加年檢。
今年報送文化部的年檢材料包括:
1.A4紙型的年度工作報告書一式三份,加蓋社會團體印章,由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簽名(手簽)﹔
2.登記證號尾數為雙號的社會團體,提交審計機構出具的201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一式三份,財務審計報告審計范圍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機構的全部收支﹔
2015年度公益活動支出不低於2014年度總收入的70%(含70%)、同時達到當年總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會團體,已經獲得以及有意向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應當報送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明細的審計報告。
3.法人登記證書副本(正反面)復印件一式三份,加蓋公章﹔
4.2015年工作總結和2016年工作計劃(一份)﹔
5.對於2014年年檢中存在問題的社會團體,要同時上報加蓋公章的整改情況報告(二份)。
特此通知。
文化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電話:010-59881351,59881313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409房間,郵編100020
民政部民間組織局聯系電話及地址:
服務大廳年檢材料報送、填報內容咨詢:010-58124122
填報系統故障咨詢:010-51659743
黨建信息填報咨詢:010-58124133
對外交流情況填報咨詢:010-58124057 ,010-58124055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55號王府世紀308房間
文化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
2016年2月6日
附件:
民政部關於印送全國性社會團體2015年年度檢查事項公告的函
民函〔2016〕28號
各全國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各全國性社會團體:
現將《全國性社會團體2015年年度檢查事項公告》印送你們,該公告已登載在中國社會組織網(www.chinanpo.gov.cn)。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完成初審工作,各全國性社會團體按時將符合條件的全部年檢材料報送我部。
接受年度檢查是社會團體的法定義務。年檢結論關系到社會團體的社會信用、稅收優惠、評估等級、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等重大權益。各業務主管單位和各社會團體要高度重視年度檢查工作。一是要確保按時限報送年檢材料。督促社會團體於2016年5月31日前將全部年檢材料報送我部,逾期不予受理。二是要確保如實填報年檢材料。年度檢查以書面檢查為主。為加強年度檢查的監管效果,我部將試點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按一定比例實地抽查社會團體年檢材料所涉事項,並根據實地抽查結果,確定社會團體2015年度的年檢結論。
民政部
2016年1月25日
全國性社會團體2015年年度檢查事項公告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民政部將實施2015年度全國性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度檢查的范圍
凡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民政部批准登記成立的全國性社會團體、跨省級行政區域社會團體,均應參加年度檢查。
二、年度檢查的時間和程序
社會團體應於2016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准備和報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報告書。2016年3月1日起登錄中國社會組織網(www.chinanpo.gov.cn),在首頁右側“社會組織網上辦事大廳”欄目中點擊“社會團體”,進入“社會團體網上辦事大廳”,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選擇菜單欄中“年檢”業務的“網上填報”,進行年度工作報告書的填寫。社會團體完成網上填報並提交數據庫後,將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簽字、財務負責人簽字、社會團體印章齊備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並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
社會團體應認真填寫年度工作報告書,保證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如因填寫失誤造成的不利後果,由社會團體自行承擔。
(二)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繼續按社會團體登記證號尾數的單雙號交替進行財務審計。登記證號尾數為雙號的社會團體,除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外,還須同時提交審計機構出具的201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社會團體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財務審計報告審計范圍應當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機構的全部收支。
(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和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民政部可以根據2015年年度檢查工作需要,要求社會團體提交有關事項的情況說明或必要的補充材料。
2015年度公益活動支出不低於2014年度總收入的70%(含70%)、同時達到當年總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會團體,已經獲得以及有意向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應當報送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明細的審計報告。
(四)材料報送。社會團體將年度工作報告書(含按要求須提交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准備齊全後,連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和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送至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大廳(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55號王府世紀308房間)。報送材料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10日內予以補正。
三、年度檢查的審查形式、標准和結論
民政部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對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年檢結論。為提升年度檢查的監督效果,我部將試點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按一定比例實地抽查社會團體年檢材料所涉事項(包括年度財務抽審)。必要時,可以要求社會團體公開年檢相關信息。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會團體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社團管理規定的行為,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2.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或者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時弄虛作假的﹔
3.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規定申請章程核准備案的﹔
4.未按照章程規定時間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未按期換屆的﹔
5.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
6.違反或超出章程規定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
7.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登記的名稱開展活動的﹔
8.在2015年度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
9.違反證書、印章管理規定的﹔
10.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違反有關規定的﹔
11.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12.侵佔、私分、挪用社會團體資產的﹔
13.未按規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准的﹔
14.出現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15.財務管理或資金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6.違反規定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或者違反規定使用票據的﹔
17.違反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
18.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
19.年度工作報告書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20.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
21.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22.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三)社會團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如果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不合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年度檢查不合格的社會團體和未參加年度檢查的社會團體,民政部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罰。
四、年度檢查結論公告和年檢蓋章
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結論將在中國社會組織網公告。社會團體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到民政部加蓋年檢印鑒。
社會團體逾期未加蓋年檢印鑒且無正當理由的,視同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處理。
五、問題咨詢
社會團體在參加年度檢查過程中遇到問題,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1.填報系統故障咨詢:(010)51659743
2.年檢材料報送、填報內容咨詢:(010)58124122
3.黨建信息填報咨詢:(010)58124133
4.對外交流情況填報咨詢:(010)58124057 ,(010)5812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