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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關於業務主管民辦非企業單位2015年年度檢查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3-09 08:59 來源: 編輯:社會組織和節慶管理辦公室
信息來源: 2016-03-09

文化部業務主管各民辦非企業單位:

 近日,民政部啟動了民辦非企業單位2015年度檢查工作。現將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2015年年度檢查事項公告》轉發你們(見附件),請於2016年4月15日前將A4紙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一式三份)、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式三份),加蓋公章的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正反面)、年度工作總結(一份)報文化部進行年檢初審。對於2014年年檢中發現問題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要同時上報加蓋公章的整改情況報告(一份)。

 請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准時上報,逾期將不予受理。我部完成初檢後,請各單位於2015年5月31日前領取年檢材料自行送民政部參加年檢。

 聯系單位及電話:文化部社團和節慶管理辦公室,010-59881351、59881313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部409房間,郵編100020

 填報系統故障咨詢:010-61936624、61936625、61936526

     填報內容咨詢:010-58124029、58124030

 

 

                        文化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

                         2016年3月8日

 

 

 

 

附件:

 

民政部關於印送民辦非企業單位2015年年度檢查事項公告的函

                           民函〔2016〕62號

 

各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主管單位:

現將《民辦非企業單位2015年年度檢查事項公告》印送你們,請通知所主管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並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的規定,做好初審工作。請督促相關民辦非企業單位於2016年5月31日前將全部年檢材料報送我部,按時參加年度檢查,逾期不予受理。

                              

 

                                                        民 政 部

                                                      2016年3月1日

                                                                 

 

 

民辦非企業單位2015年年度檢查事項公告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的有關規定,民政部將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2015年年度檢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度檢查的范圍

凡在2015年6月30日以前經民政部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參加年度檢查。

二、年度檢查的時間和程序

參檢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於2015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完成年度工作報告書的填寫、報送工作。

(一)網上填報。

 2016年3月20日後登錄中國社會組織網(http://www.chinanpo.gov.cn),在“社會組織網上辦事大廳”欄目內點擊“民辦非企業單位”,進入“民辦非企業單位網上辦事大廳”,選擇菜單欄中“年檢”業務的“網上填報”,在網頁左側輸入用戶名密碼登錄,進行年度工作報告書填報。網上填報登錄的用戶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中文全稱,密碼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號的數字部分+組織機構代碼(兩個號碼連寫,中間不加任何字符,例如:2001852300015-7)。民辦非企業單位可自行修改密碼,之後可使用修改後的密碼登錄。

(二)報送材料。

民辦非企業單位網上填報成功後,將《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打印成紙質文本(一式一份,A4紙型),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並蓋章後,附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式一份),於2016年5月31日前送交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度檢查的結論和審查標准

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分別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辦非企業單位在2015年度遵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法規,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無違法行為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輕微的,確定為年檢“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確定為年檢“不合格”: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三)本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活動的﹔

(四)無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動場所的﹔

(五)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七)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准備案的﹔

(八)設立分支機構的﹔

(九)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十)現有淨資產低於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准的﹔

(十一)侵佔、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十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十三)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民辦非企業單位已不具備法律規定的成立必備條件的,確定為年檢不合格,並限期改正。

年度檢查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未參加年度檢查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民政部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罰。

四、年度檢查結果公告

年度檢查的結果將在“中國社會組織網”、《中國社會報》公告。

五、問題咨詢

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參加年度檢查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以通過以下電話咨詢:

1.填報系統故障咨詢:(010)61936624、61936625、61936526

2.填報內容咨詢:(010)58124029、 5812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