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業務主管各基金會:
請按照《民政部關於開展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2016年度報告和2016年度檢查工作的函》(民函〔2017〕24號)的有關要求,報送2016年度工作報告,接受2016年年度檢查。具體要求如下:
一、報送材料
1.2016年年度工作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一式兩份),加蓋公章的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正反面)、2016年工作總結和2017年工作計劃(含黨建工作計劃)﹔
2.對於2015年年檢中發現問題的基金會,請同時上報整改情況報告(一式兩份)﹔
3.以上材料請用A4紙打印。
二、報送時間
請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於2017年3月15日前報文化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進行初審工作,逾期將不予受理。我部完成初審後,請各單位於2017年3月31日前自行將材料報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三、聯系方式
1.文化部社團辦
電話:010-59881351、59881313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部辦公樓409房間,郵編100020
2.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基金會管理處
電話:010-58124069 沈東亮,010-58124067 朱火紅,
010-58124068 李 莉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55號王府世紀301-2室
網上填報操作咨詢:010-61936526/6641
文化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
2017年2月7日
民政部關於開展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2016年度報告和2016年度檢查工作的函
民函〔2017〕24號
各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業務主管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有關規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當報送2016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在此日前登記但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須按《基金會管理條例》要求報送2016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並接受年度檢查。請督促主管的基金會按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等有關材料,並及時完成對基金會的初審。
附件: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報送2016年度報告和參加2016年度檢查工作須知
民政部
2017年1月26日
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報送2016年度報告
和參加2016年度檢查工作須知
一、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要求報送2016年度工作報告﹔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記但在此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當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要求報送2016年度工作報告並接受年度檢查。
二、各基金會應當在中國社會組織網填寫和報送2016年度工作報告,並將年度工作報告打印成紙質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監事簽名,加蓋基金會印章,與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和年度專項信息審核報告一並送交業務主管單位初審,並於2017年3月31日前送交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基金會網上填報系統定於2017年2月15日開通。基金會登陸中國社會組織網,點擊進入網頁右側的“社會組織網上辦事大廳”基金會入口,輸入用戶名、密碼後填寫年度工作報告,並上傳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的電子文檔。年度工作報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寫(格式文本請從中國社會組織網辦事指南中基金會欄目“表格下載”板塊自行下載),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印發的《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要求出具。
三、我部在受理基金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後,適時在中國社會組織網上公布全文。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的規定,我部指定中國社會組織網(免費)、《中國社會報》和《公益時報》為我部登記基金會公布年度工作報告摘要的媒體。在我部公布了受理的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後,基金會應當於30日內在中國社會組織網、《中國社會報》、《公益時報》中任選1家公布年度工作報告摘要。
四、我部對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記但在此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實施年度檢查,作出年度檢查結論。年度檢查結論將在中國社會組織網的“通知公告”欄目中公布。請接受年度檢查的基金會於結論公布後持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原件到我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加蓋年檢印章。
五、我部將對基金會進行抽查審計或專項檢查,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聯系單位: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基金會管理處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55號王府世紀301-2
聯系人及電話:010-58124069 沈東亮
010-58124067 朱火紅
010-58124068 李 莉
基金會網上填報操作咨詢電話:010-61936526/6641
技術咨詢微信號:基金會技術咨詢(服務時限:2017年2月10日—4月10日)
《中國社會報》聯系電話:010-66061778
《公益時報》聯系電話:010-6595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