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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司
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示范區(項目)申報流程表
發布時間:2013-03-14 11:09 來源: 編輯:信息中心
信息來源: 2013-03-14

時間

步驟

提交材料

責任主體

6月15日前

各省(區、市)文化廳(局)向創建辦公室提交第二批創建示范區申報單位資料

1.本省(區、市)人民政府關於申報第二批創建示范區的推薦函(加蓋公章、紙件及電子版)﹔

2.創建示范區申報書(加蓋公章、紙件及電子版)﹔

3.創建示范區建設規劃(加蓋公章、紙件及電子版)﹔

4.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度設計研究方案(加蓋公章、紙件及電子版)﹔

5.介紹申報創建示范區情況的光盤﹔

6.創建示范區申報單位負責人介紹情況的報告(電子版,包括PPT)﹔

7.各省(區、市)文化、財政廳(局)對申報創建示范區的陳述報告(電子版)。

示范區人民政府申報,由各省(區、市)文化廳(局)統一報送至創建辦公室

6月15日前

各省(區、市)文化廳(局)向創建辦公室提交第二批創建示范項目申報單位資料

1.創建示范項目申報書(加蓋公章、紙件及電子版) 

2.示范項目創建規劃(加蓋公章、紙件及電子版)。

示范項目創建城市文化局申報,由各省(區、市)文化廳(局)統一報送至創建辦公室

8月

對申報第二批創建示范區(項目)進行集中評審

創建辦公室

9月中旬

對通過評審的第二批創建示范區(項目)名單進行公示

創建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