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步驟 |
提交材料 |
責任主體 |
6月15日前 |
各省(區、市)文化廳(局)向創建辦公室提交第二批創建示范區申報單位資料 |
1.本省(區、市)人民政府關於申報第二批創建示范區的推薦函(加蓋公章、紙件及電子版)﹔ 2.創建示范區申報書(加蓋公章、紙件及電子版)﹔ 3.創建示范區建設規劃(加蓋公章、紙件及電子版)﹔ 4.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度設計研究方案(加蓋公章、紙件及電子版)﹔ 5.介紹申報創建示范區情況的光盤﹔ 6.創建示范區申報單位負責人介紹情況的報告(電子版,包括PPT)﹔ 7.各省(區、市)文化、財政廳(局)對申報創建示范區的陳述報告(電子版)。 |
示范區人民政府申報,由各省(區、市)文化廳(局)統一報送至創建辦公室 |
6月15日前 |
各省(區、市)文化廳(局)向創建辦公室提交第二批創建示范項目申報單位資料 |
1.創建示范項目申報書(加蓋公章、紙件及電子版) ﹔ 2.示范項目創建規劃(加蓋公章、紙件及電子版)。 |
示范項目創建城市文化局申報,由各省(區、市)文化廳(局)統一報送至創建辦公室 |
8月 |
對申報第二批創建示范區(項目)進行集中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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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辦公室 |
9月中旬 |
對通過評審的第二批創建示范區(項目)名單進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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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