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指南繼續要求,劇院等演出場所要堅持常態防控、有序開放、預約限流,並在第二版基礎上調整了部分措施。例如,關於有序開放,要求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在低風險地區,經當地黨委、政府同意,可以舉辦中型及以下營業性演出活動。關於預約限流,將“劇院等演出場所觀眾人數不得超過劇院座位數的30%,應當間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離”調整為“劇院等演出場所觀眾人數不得超過劇院座位數的50%,應當間隔就坐,確保安全距離”,將“含有多個劇場的綜合性演出場所,同時隻能開一個劇場”放寬為“含有多個劇場的綜合性演出場所,不同劇場之間應當實行錯時錯峰或者通過不同路徑出入場,並加強統籌調度,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疏導,避免人員聚集”。在加強現場巡查方面,要求演出場所應當安排專人做好演出現場管理,提醒觀眾在入場、退場及觀演期間,科學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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