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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7-08-28 10:27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楊倩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7-08-28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遺產保護和對鼓浪嶼成功申遺重要指示,貫徹落實國務院、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文件精神,進一步健全長效機制,傳承歷史文脈,推動廈門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2017年8月21日,廈門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科學分析了當前廈門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形勢任務,明確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從落實責任、加強保護、拓展利用、強化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目標任務。

    《實施意見》明確:一是突出責任落實。通過明確區級政府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強化主管部門職責、落實相關部門共管責任、嚴格責任追究等措施,力求壓實責任,努力使各項工作職責清晰、責任明確。

    二是突出保護措施。圍繞落實國家文物登錄制度、加強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以及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加強文物安全防護、鼓勵社會參與文物保護等方面,細化相關規定要求,切實把文物保護工作抓緊壓實。

    三是突出拓展利用。圍繞為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服務、為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服務、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三大功能,細化了三項主要工作,即大力發展文博創意產業、擴大廈門文化影響力、落實合理適度利用要求。

    四是突出相關保障。從加強文物法規建設和執法督察、加強隊伍建設和經費保障、加強科技和人才支撐方面等方面明確了具體措施。

    《實施意見》的頒布,為廈門市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統籌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工作,發揮文物資源在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作用,推進文化強市建設,提供了有力遵循和重要保障。(來源:廈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