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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
發布時間:2019-04-02 09:24 來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2019-04-02

  日前,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這對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和發展福建歷史文脈,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價值和文化內涵將產生重要影響。

  本次通過的《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各級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的職責,各級代表性項目名錄調查和建立的程序,各級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程序權利與義務,項目保護單位的條件權利與職責,專家評審組和評審委員會的確定,法律責任等方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與利用進行了規范。

  福建省文旅系統將堅決貫徹落實《條例》相關內容,推動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上新台階,並在全省范圍內做好《條例》的普及宣傳工作,具體將組織“五個一”系統宣傳活動:一是近期策劃召開一場新聞發布會,通過媒體廣泛宣傳《條例》重要意義﹔二是適時舉辦一期《條例》學習班,邀請非遺專家、法律專家解讀《條例》內容﹔三是結合2019年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組織一次研討交流會﹔四是編印一批《條例》宣傳手冊,向社會公眾免費發放﹔五是向社會服務對象開展一次集中普法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