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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河南省旅游條例(修訂)》將於明年4月施行
發布時間:2019-12-03 08:50 來源:中國旅游報 編輯:李曉霞
信息來源:中國旅游報 2019-12-03

  《河南省旅游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日前經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十章103條,以旅游法為依據,立法為民,體現地方特色,增強了可操作性。《條例》針對門票價格、帶薪休假、非法組團等民生熱點問題作了回答,對文化旅游、鄉村旅游、民宿旅游等旅游新業態作了詳細規范。

  針對公眾關注的門票問題,《條例》作出規定:依托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逐步降低門票價格,並應當對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身高低於140厘米的未成年人、殘疾人、現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消防救援人員實行門票免費,對人民教師、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大中專學生實行門票半價。為推動愛國主義教育和紅色基因傳承,《條例》規定,紅色旅游景區應當免費向公眾開放。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創新帶薪休假方式,推動旅游業發展。鼓勵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結合工作實際和個人需要安排帶薪休假,實現錯峰旅游,提高旅游品質。

  《條例》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以戶外俱樂部、微信公眾號、QQ群、戶外論壇、協會組織、物業公司等名義從事經營性旅游業務。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從事經營性旅游業務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處以罰款。(賈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