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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界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近日發布公告,《張家界市旅游市場秩序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9月1日起施行。
《規定》提出,明確禁止旅行社編造、制造旅行困境,拒絕履行包價旅游合同或者強行推銷商品或服務等行為。明確禁止旅行社服務網點簽訂其設立社之外的旅游接待合同等行為。經營者不得組織開展包廂式購物活動。除以專程購物為旅游目的的旅游團隊外,旅行社安排旅游團隊購物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並在合同中約定專門購物環節或者自由活動時間,納入旅游行程管理。(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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