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文化強省和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近日,《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自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包含總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公共文化服務提供、社會力量參與、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七大章節。《條例》提出,江西各級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動公共文化服務與旅游在設施功能、公共服務等方面融合發展。支持有條件的游客服務中心、旅游景區、酒店、旅館、民宿配備適宜的公共文化設施﹔鼓勵依托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館等文化資源,發展研學旅行、展演旅行等新型文化和旅游業態﹔推動有條件的公共文化設施開展國家A級景區的創建和申報。
《條例》還提出,江西各級政府應當加強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和整體規劃,並納入公共文化服務保障體系,傳承井岡山精神、蘇區精神、長征精神,完善紅色文化創新、傳播體系,加強紅色文化品牌建設。(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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