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以來,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文化部門與全市165家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63家歌舞娛樂場所和80名個體演出人員簽訂了《2018年度安全防范責任書》。安全防范責任書進一步明確了各類文化娛樂場所及個體演員的責任,強調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歌舞娛樂場所必須加強網絡內容、演出曲目、演出人員的管理﹔個體演員必須遵從國家法律法規,持證上崗,嚴禁表演中出現危害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宣揚邪教迷信、宣揚淫穢、賭博、暴力等內容。各場所法人及演員們紛紛表示將認真遵行文化部門要求,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場所安全有序。
下一步,拉薩市文化部門將繼續履行文化市場監管職能,規范文化市場經營行為,結合工作實際,明確工作重點,細化措施,不斷探索完善穩定有效的長效管理機制,努力維護安全、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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