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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出台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
發布時間:2021-01-26 09:37 來源:中國旅游報 編輯:馬思偉
信息來源:中國旅游報 2021-01-26

  1月24日,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是首部關於西藏生態文明建設的綜合性法規,將於5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要推動生態旅游、生態文化產業發展,改善鄉村人居環境,培育生態文化。

  據介紹,《條例》共十章六十八條,以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為目標,以科學規劃為統領,以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為載體,以構建生態文明體系為支撐進行結構和內容安排,規范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責任與義務。

  據了解,《條例》充分體現西藏特色,緊密結合西藏實際需要,對實施冰川、江河湖泊、森林草原保護,自然保護地、極高海拔生態搬遷,青藏高原特有珍稀物種保護等作出規定﹔對國家確定的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態保護和修復、藏東南高原生態保護和修復、“兩江四河”造林綠化與綜合治理、青藏高原礦山生態修復等重大生態工程作出規定﹔對弘揚民族傳統優秀生態智慧等方面作出規定。

  據悉,西藏是重要的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條例》的制定出台,能夠充分發揮法治的規制作用,推動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對引領西藏生態文明高地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趙騰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