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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自治區游藝娛樂場所管理暫行辦法》正式頒布實施
發布時間:2021-08-30 08:25 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 編輯:李曉霞
信息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 2021-08-30

  2021年8月上旬,《西藏自治區游藝娛樂場所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面向公眾頒布實施。

  為深入推進文化市場“放管服”改革,2021年1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西藏自治區文化廳印發了《關於對游戲游藝經營場所審批相關事項的通知》(藏文廳發〔2021〕4號),明確取消游藝娛樂場所設立的總量和布局規劃,並將審批權限下放至地市一級文化主管部門(外商投資的除外)。為做好權限下放配套工作,讓基層接得住、接得好,相關部門嚴格按照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管理的相關規范,認真履行程序,抓緊起草制定《辦法》,並對《辦法》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辦法》共計十五條,分別對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場所定義、審批程序、設立條件、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場所職責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具有西藏自治區地方特色的是,主要針對審批制度、設備管理、距離限定及測算、使用面積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辦法》的頒布實施,有利於加強西藏自治區游藝娛樂場所監督管理,規范游藝娛樂場所經營秩序,保障游藝娛樂行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