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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新聞
《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印發
發布時間:2019-07-29 08:58 來源:中國旅游報 編輯:馬思偉
信息來源:中國旅游報 2019-07-29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和旅游部等7部門近日聯合修訂印發《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適用於《“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儲備項目,包括總則、《方案》編制、計劃管理、資金管理、監督管理、附則等6個章節27項條款。
  根據《管理辦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含新增的“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項目,不含紅色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入庫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委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申報,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確定,由地方對擬入庫項目進行復核並公示﹔紅色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委申報,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確定,由地方對入庫項目進行復核並公示。年度投資計劃下達到具體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結合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規模,編制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年度計劃。
  《管理辦法》指出,中央預算內投資採用按比例補助並控制補助投資最高限額的方式予以安排。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區域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區)分別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30%、60%和80%的比例進行補助。西藏自治區、南疆四地州項目建設資金按《方案》確定的最高補助限額予以全額補助,青川滇甘四省藏區項目可按《方案》確定的最高補助限額予以全額補助。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決策部署,對中部地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深度貧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80%的比例進行補助。(沈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