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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新聞
文化產業促進法立法工作扎實推進
為文化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發布時間:2019-07-31 09:05 來源:中國旅游報 編輯:馬思偉
信息來源:中國旅游報 2019-07-31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說到底是要堅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堅定文化自信,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
  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標志著經過多年努力,相關立法工作取得新的實質性進展。作為文化領域一部基礎性法律,文化產業促進法是文化繁榮興盛、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法治保障,必將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產生深遠影響。
  共識上升為國家意志
  文化領域法治建設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2015年以來,文化和旅游部牽頭開展文化產業促進法起草工作,已經形成了各方基本認可、比較成熟的草案。2018年9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文化產業促進法被列為第一類項目: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文化室原主任朱兵坦言,非常高興看到文化產業促進法立法工作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當前,發展文化產業已成為提升人民文化獲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徑,堅定文化自信、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中華優秀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重要載體,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支撐。”
  “文化產業促進法宣示了國家對文化產業的重視程度,表明了國家對文化產業價值的高度認可,是國家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方式的重大轉變。”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發展研究院教授賈旭東直言,通讀草案,讓他感受最深的,就是把近20年來國家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經驗和有效模式用法律形式予以確定。
  “以法律形式明示國家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立場,使相關制度及措施得以體系化、明確化,進而帶動整個文化產業法規與政策規范的體系化、結構化,方便人民全面系統地了解我國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制度。”中南大學中國文化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周剛志說。
  文化產業促進法在起草階段得到學界高度重視,在征求意見期間得到社會廣泛關注。在武漢大學國家文化發展研究院院長傅才武看來,因其承載了全社會對發展文化產業的期盼。“中國和世界經驗表明,文化產業的創意性和滲透性特征,使之具有全民屬性和開放屬性,也是國家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支柱。文化產業促進法的起草和討論,就是要將全社會關於文化產業重要性的共識和文化產業成功經驗上升為國家意志。”
  產業發展之必然要求
  多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文化產業發展,將其納入國家整體發展戰略,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明確了新時代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發展戰略和目標任務,取得顯著成就。
  2019年7月,國家統計局發布報告顯示,2018年我國文化產業實現增加值3.8737萬億元,比2004年增長10.3倍,2005至2018年文化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8.9%,高於同期GDP現價年均增速6.9個百分點﹔文化產業增加值佔GDP比重由2004年的2.15%、2012年的3.36%提高到2018年的4.30%。
  “隨著文化產業穩步邁向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亟需一部高位階、全方位的文化法律,為文化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提供完善的法治保障。”中國移動咪咕公司總編輯王寒英說。
  “文化產業促進法是我國文化立法領域的一次突破,必將激勵各類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從業人員的信心和積極性。”中國文化產業協會秘書長金鵬認為,無論從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地位,還是從精神文明建設角度,文化產業發展可謂舉足輕重,對於綠色發展、挖掘內需、創造新的經濟社會增長點,具有戰略意義。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取得非凡進步,得益於改革開放大背景下文化產業理論探索和實踐創新。如政府大力推進國有文化企業改革,扶持民營企業發展﹔制定出台各種政策措施,健全市場資源配置功能﹔推進文化和科技、金融、旅游等融合,形成文化產業內生發展動力等。文化產業促進法的制定,承載了總結發展經驗、回應新時期新問題的重要使命,為未來發展提供方向性指引和強大動力。”傅才武說。
  “促進什麼”和“怎麼促進”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共9章75條,聚焦“促進什麼”“怎麼促進”兩個核心問題,圍繞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關鍵環節和核心要素,確定在創作生產、文化企業、文化市場3個環節發力,在人才、科技、金融財稅等方面予以扶持保障。
  “草案第一章‘總則’系統地回答了兩個核心問題,即文化內容創作與傳播的目的和方向,通過文化創新創意促進產業發展,滿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兩個核心’既是立法目的,也是堅持社會效益優先、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的發展方針。”金鵬表示,創作生產是文化產業的源頭,草案第二章從“創作原則”“精品戰略”“質量管理”等15項條款對其進行了系統明確和規范,彰顯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內容為王、質量第一的工匠精神,極具指導意義。
  賈旭東解讀道:“草案試圖透過文化產業包含眾多行業和門類的特殊性,抓住共性,即價值鏈,將價值鏈中那些帶有長期性、根本性,以及靠市場機制無法解決或至少短期內難以解決的問題,作為促進事項。在‘怎麼促進’方面,草案將人才保障作為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工具,主要包括建立人才目錄、培養體系和相關機制等﹔視技術創新為未來文化產業發展制高點,構建科技支撐體系,主要包括構建文化科技創新體系、鼓勵和支持文化科技應用、發展新興文化產業等﹔高度重視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需求,要求建立健全多層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文化產業金融服務體系等。”
  “推出更多優秀文化產品和服務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核心問題。”朱兵表示,草案充分體現了中央和各部門近年來在文化內容創作生產方面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以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為核心,著力構建促進文化精品創作生產的機制,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創作自由,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創作生產和提供健康向上、品質優良、種類豐富、業態多樣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沈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