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當前位置: 首頁 > 信息發布 > 直屬單位 >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國家藝術基金設立地區項目 促進藝術事業健康發展
發布時間:2018-08-23 09:21 來源: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2018-08-23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體系,完善資助結構,經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研究,報文化和旅游部、財政部批准,國家藝術基金將從今年起在年度“一般項目”中增設年度“一般(地區)項目”。

  “一般(地區)項目”將重點針對列入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和列入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的省份、地區的項目給予適度扶持。這是藝術基金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針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圍繞解決文藝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具體措施,有助於更好地促進區域經濟文化協調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一般(地區)項目”的評審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競爭擇優、統籌兼顧”原則,與年度“一般項目”按照相同要求申報,履行相同的評審程序。在通過初評進入復評的項目中,根據專家綜合排序結果,結合“一般(地區)項目”資助范圍,從接近“一般項目”立項線的項目中,擇優評選確定。“一般(地區)項目”資助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年度“一般項目”總量的5%,資助額度與“一般項目”一致。對擬立項資助項目名單,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將提交藝術基金理事會審定,報文化和旅游部、財政部批准後,向社會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