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研究所所长贺云翱一直参加大运河文化带的调查研究。
“大运河申遗成功后,江苏率先提出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和文化旅游等相结合,涵盖大运河江苏段沿线城市范围,全面建设大运河文化带。江苏省政府于2015年7月专门就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在淮安召开座谈会,研究部署大运河文化带相关工作。” 贺云翱介绍,江苏编制了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从省、市两个层面明确遗产保护、考古发掘、文化研究、环境提升、游线串联、文旅融合、公共设施配套、数字化展示等“八大重点工程”及9大类231个重点项目。
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是一项带有战略意义的文化复兴及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它对推动中国东部和中部区域的大运河文化带沿线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大运河本体及相关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与各类文化遗产的利用,特别是对沿线的生态文明建设将会产生深远的意义。
“目前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也存在各省、市不平衡问题。”贺云翱直言,大运河文化带的定位与发展理念要清晰,要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同时,促进顶层设计与局地试点有机互动,大运河沿线城市政府要实现靶向施策。
贺云翱注意到,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存在重物质、轻非物质文化现象。在规划建设项目中,物质性建设项目多而实,非物质文化建设少而虚,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未能获得应有的发掘、传承、发展的项目设计。如一些运河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洪泽湖渔鼓、南闸民歌、淮海戏、淮剧等对年轻人吸引力不足,群众关注度、参与度不高,没有形成立体式、综合式传承的良好趋势。此外,运河文化宣传阵地也不足,虽然运河沿线城市纷纷建立了运河专题展示馆,但缺乏综合性博物馆,运河文化阐释解说不科学、不系统、不规范的现象制约着运河文化传播的效果。
“全国性的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及国家层面的统筹工作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以协调存在的多方面利益纠葛的问题。”贺云翱认为,目前,大运河不同管理部门,依照的法律法规也不同,文物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同时大运河又受到《水法》《航道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多种法律的交叉管理,目前国家级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从地方层面看,仅少数省市出台了地方保护条例。因此更显国家立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